周南透過“訟棍”帶來的那些案件積累,其實也能夠體會到辛大國的心情。
從辛大國這個外賣員的視角來看。
最生氣的肯定不是什麼商家出餐的速度太慢了,或者因為天氣原因路不好走之類的。
而是那些還沒送到客戶手中的外賣被偷了。
現實中有很多新聞都能說明。
例如。
《外賣員整箱餐被偷,情緒崩潰委屈坐地放聲痛哭》
《男子偷外賣被外賣員暴打》
東西被偷後,錢是一方面。
有些不好說話的客戶,見等了半天的餐沒送到手上,也是一肚子火,他可不會管是有什麼理由。
逮著外賣員拉扯個把小時後,他後面的單肯定是全超時了。
所以這還會引發一個連鎖效果。
那個外賣員之後送出的每一單,都可能因為超時,遇見這樣的客戶,又是威脅差評舉報,又是打電話投訴什麼的。
至於報案。
外賣被偷這種事,在很多情況下,都達不到立案標準。
所以從辛大國的描述來看。
他這種多次被偷外賣的人,肯定對那些小偷是恨得牙癢癢。
如果以最大的惡意去揣測。
那麼辛大國會不會在給這條魚下老鼠藥的時候,也在心底希望正好藉著這個東西,報復一下喜歡偷他外賣的小偷呢?
周南並不知道當時的真實狀況。
但從法官的判決是無罪,而不是過失致人死亡來看。
那麼辛大國應該沒這些想法。
他應該是在知道這條魚有毒後,對這條魚進行了保護行為,所以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至於民事責任。
那就得看那個法官是怎麼判斷的了。
要不為什麼說小偷遭人恨呢?
偷東西不說。
有些人發現東西被偷後,猛追小偷,導致其身亡後,還會因為過失致死被起訴。
哪怕都沒碰到小偷,在追捕的過程中,小偷自己因為心臟病嚇死了,也依舊會承擔責任。
而這種小偷偷東西被毒死的案例,其實並不少見。
曾經就有一位大爺因為晾在自家院子裡的香腸全都被偷了,因此被氣的不輕。
大爺想著報案應該不會立案。
於是給新的一批香腸下了毒,想著要是小偷再偷,就讓他吃點教訓。
結果小偷又來偷了,但直接毒死了。
法院審理此案後,認為王大爺主觀上是要下毒報復小偷,客觀上明知下毒可能會毒死小偷但還是去做了,因此大爺構成了故意殺人罪。
而辛大國這樣的情況,更像是曾經的一起小偷偷中藥的案子。
小偷在路過一家中藥店時,順走了一根店門口晾曬的草藥,拿回去泡酒後被毒死了。
一審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了兩年九個月,加上賠償三十萬。
中藥店老闆不服,再次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