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代言人的人氣提升作用明顯,不過秉持的態度是,代言人一年一換,絕不重複。
合同細節是提前談判好了的,前段時間、劉雅婷忙碌得主要就是這些。
但談判結束後,合同是必須要方宇自己簽訂的。
經紀人簽訂的是不作數的。
不然的話,以某些經紀人的心性,是真有可能把藝人賣了……
……
方宇沒怎麼看合同內容,很爽快地在合同上籤上自己的名字。
這倒是讓Lisa對他的印象有所改觀。
雖然這廝說話扎心了點,但這個爽快的性格,還是值得幾分讚許的。
不用她再強擠著笑容、重新解釋相關細則。
看得出來,他對自己的經紀人很放心。
倒不是方宇真的有多大氣。
首先,劉雅婷不會坑他。
第二,代言商家也不會在合同上故意挖坑。
代言產品跟正常的商務合作不同。
產品商跟明星藝人是不存在任何競爭,不是那種兩人共分一塊蛋糕,一方吃得多、另一方吃得少。
大家是合作,是共贏。
以後要相處的日子還多著呢,不會因為一點蠅頭小利,就把藝人往死裡坑。
這跟當初找代言人的初衷不符。
所以通常來說,產品商和廣告代言人的關係是十分良好的。
自然也就沒必要挖坑。
除非某些腦殘加目光短淺的貨,大部分產品商對於他們挑選的代言人,都是抱著能寵就寵的心態。
有些產品商可能是特別看重某位藝人,甚至願意自己在代言費用上加價。
不管在哪個世界、都是這個樣子。
要是藝人腦殘的話,那就不能怪產品商無情了。
產品商找代言人合作,那是為了能擴大自己的影響和知名度。
絕對不能忍受代言人給產品帶來負面資訊。
“方先生,劉小姐,方便的話,請你們喝下午茶?”
Lisa輕聲說道。
方宇看了看時間,兩點多鐘的樣子,現在喝下午茶,是不是太早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