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負責人負責講解,攝影師負責補充,開始給方宇捋清楚思路。
在廣告代言方面,代言人人氣起到的作用,遠遠大過他們拍廣告的經驗。
經驗再豐富的代言人,在擁有龐大粉絲數量的當紅藝人面前,統統被碾壓成渣。
這就是廣告效益。
也是那些產品商拍廣告,為什麼要爭先奪後想用明星做代言人的原因。
正是衝著他們剛比賽結束沒多久,人氣正旺盛。
希望透過他們各自的粉絲,擴大銷售額度。
商人逐利。
可不要把他們想象的那麼傻,花費大筆錢,找明星代言。
等方宇捋清楚之後,便開始拍攝。
首先是最基礎的。
需要拍幾張帥照作為平時的靜態圖。
這種靜態圖,通常是用於宣傳畫報上,或者直接印貼到產品上。
像這樣的照片,只需要負責帥就足夠了。
拍攝過程中,攝影師會對代言藝人提出明確的要求。
造型、角度、表情、舉起香皂時的高度。
不過這些都可以進行微調,問題不大。
比較難的是廣告影片。
這對於藝人的要求更多。
很多細節問題。
方宇的經驗不足,被ng了很多次。
要麼是忘詞。
要麼就是忘記動作。
有好幾次說禿嚕了嘴。
杜月在旁邊笑得可開心了。
後來被劉雅婷說了兩句,這才老實了一點。
攝影師也不惱,知道是方宇欠缺經驗的原因所致,耐心相當足。
一次又一次地細心指導,鏡頭裡的他該怎麼做。
弄了近一個下午,總算完成了。
不過拍出來的並非最終版本,後期會進行修繕。
只要透過審批,便會進行投放。
倘若重新不妥的地方,需要重新拍攝的,藝人要進行配合。
當然,由此產生的所有花費,全部都將由商家負責。
雖然沒寫到合同裡,不過屬於潛規則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