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4章
顏如玉聽了,點了點頭,“可以。不過江總,萬一我們把這些人捧紅了,她們轉身就跳槽了,那怎麼辦?”
“這沒辦法避免,娛樂圈明星在紅了以後違約的事很普遍。我認為這個事不必介意,如果真是合不來了,那強行留下也沒意思。一個明星走了,我們再培養一個就是。當然前提是我們要把培養她們的成本給賺回來,所以簽約的時候,條件一定要苛刻。回頭我介紹一個猛人律師給你,讓他為我們定製新的藝人合約。那人壞的很,他制定的合同,能把人套得死死的,根本動彈不得。”
江遠峰所說的猛人律師當然就是程茂生,也就是前世濱海臭名昭著的律師‘程狼狗’。
自從上次之後合作之後,江遠峰時不時讓新天地這邊給程茂生一些私活,每次給他三五千的好處。
開始的時候程茂生不讓轉銀行帳戶,後來也就慢慢習慣了。
這一段時間以來,新天地這邊陸續也給了程茂生幾萬塊錢。
對於一個月幾百塊錢的程茂生來說,這幾萬塊已經讓他的生活發生了巨大的改變。
程茂生像嗜血的動物嚐到了生肉的味道,開始主動打電話問新天地這邊還有沒有私活。
但江遠峰故意讓下面的人晾了程茂生幾天,讓他急了以後,就可以開始收網了。
現在娛樂公司這邊發展迅猛,但這邊並沒有併入新天地,下一步就得讓程茂生過來規範一下這邊的合同。
藝人也有商品屬性,但又又有一定的自主性。和藝人的合同不能簽得太死,不然會有剝削藝人的嫌疑。
但也不能簽得太鬆,如果太鬆了,藝人火了就走了,前期投入就打了水漂。
所以就需要程茂生那種合同專家出手,打造一系列‘精品’合同,表面上不會嚇退人,但其實暗中處處都是套路。
如果藝人忠心,那大家就雙贏。如果藝人忘思負義火了就想跑路,那就得讓他賠到傾家蕩產。
說到底,娛樂也是一門生意。既然是生意,那就得在商業的框架下進行,就得遵守商業規則。
江遠峰在想著如何把程茂生逼到公司來的事,顏如玉則在想著如何管理藝人的事。
她之前雖然在業內混了多年,對於夜店管理什麼的都非常熟悉。
但現在幽蘭國際的發展,已經超出傳統的夜店的範疇。
這讓顏如玉感到興奮的同時,又開始有些力不從心。
因為開夜店要接觸的面,那就比開娛樂公司要接觸的狹窄很多。
夜店主要是搞好人脈就行,多和那些愛玩的公子哥們搞好關係,只經他們肯賞光,那店裡的酒水能賣出去,就保證能夠財源滾滾。
但開娛樂公司就不一樣了,不但賣酒水,還要賣藝人的價值。
酒水可以明碼標價,規模進貨,規模銷售。
但藝人不一樣,每個人藝人各有特徵,商業價值也不同。而且藝人也沒法明碼標價,只能看藝人的表現來定價。沒有明確的標準,需要的是複雜的商業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