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的話,除非有證據為佐,否則韓彬不會輕易相信。
就拿馬雪坡來說,誰也不敢保證他是不是避重就輕,丟卒保車。
韓彬問道,“們最後一次偷竊是什麼時候?”
“應該是三天前吧。”
“們用什麼車運送的鋼材?”
“一輛小卡車。”
“車的品牌,顏色、車牌號?”問的越清楚,核查起來越簡單。
馬雪坡想了想答道,“大嶺牌的車,銀灰色,魯B384CAN。”
對於這起偷竊案,韓彬並不是很感興趣,早完是要移交到派出所的。
他在乎的是馬雪坡是否跟盧靜芳的死有關,之前的詢問,也是想應證一下對方是否撒謊。
此刻,韓彬才問出了真正關心的問題,“昨天晚上九點半到凌晨一點之間,在哪?”
這既是例行詢問,也是對馬雪坡的一種試探。
“昨天晚上我喝了兩瓶啤酒,一開始躺在床上看手機,後來睡不著覺,宿舍裡又熱,十點左右就出來轉了一圈,十點多就回到了宿舍睡覺,就沒再出去過。”
韓彬笑了笑,“還真會找時間溜達。”
這等於說馬雪坡不僅沒有不在場證明,甚至還去過現場附近。
他就是兇手的嫌疑進一步上升。
“知道盧靜芳被殺害的地點嗎?”
馬雪坡猶豫了一下,點點頭,“知道。我是聽別人說的。”
“昨晚,去過那裡嗎?”
馬雪坡搖晃著雙手,“沒有,我絕對沒有去過。”
“怎麼證明自己沒有去過?“
“我我……這大晚上的,我能怎麼證明。”馬雪坡想了想又覺得不對,“警察同志,現在不是講究疑罪從無,也就是說應該是們證明我去過,才能證明我有罪,而不是我應該證明自己沒有去過。”
“疑罪從無是從案件整體考慮的,現在沒有不在場證明,對自己是不利的。如果真要硬頂,不配合警方調查,讓警方自己調查,我們只會將當成嫌疑人查辦,對沒有任何好處。這其中的分別,我想應該清楚。”
“可我真沒辦法證明呀,那塊地就在那,又沒有監控,我能怎麼證明自己沒去過。”馬雪坡嘆了一口氣,滿是無奈的是神色。
韓彬換了一種說法,“昨晚遛彎的時候,有沒有見到什麼人,或者異常情況?”
“只要覺得跟盧靜方有關係都可以說。”
“人是見了不少,很多工友都沒有睡,宿舍樓下還有打牌的,至於異常去情況……”馬雪坡回憶了片刻,“我想起來,昨天我在工地附近見了一輛賓士車,當時我還有些納悶,這大晚上的怎麼會有賓士車,難不成是老闆來了?”
“不過,想想跟我也沒啥關係,我也就走了。”
“那個賓士車是什麼顏色的,車牌號多少?”
“車是黑色的,那是晚上,車牌號我都看不清,更別說記住了。”
“那輛賓士車來工地和離開工地的確切時間是幾點?”
“我當時也沒看錶,只知道賓士車來的時候大概十點多,幾點走的我就不清楚了,當時我直接回宿舍了。”
韓彬在本子上記了一下,一輛賓士車大晚上來工地本就不正常,更何況作案時間段還去過案發現場嫌疑就更大了。
“警察同志,求們放了我吧,我真是冤枉的,我當時之所以逃跑,是以為偷竊鋼筋的事情被發現了。當時特別的緊張,腦子一亂只想著跑,所以才讓們誤會了我。”
馬雪坡再次伸出三根手指,“我可以對天發誓,我覺得沒有殺害盧靜芳。”
韓彬翻開了一下之前的記錄,正色道,“盧靜芳的內衣是不是偷的?”
“冤枉死了,這是變態才幹的事,我怎麼可能會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