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萬五。”
“什麼時候發放?”
“我這個月剛到公司,還沒正式發過,不過籤合同的時候說是二十號左右。”
聽到了張莉馨的說法,韓彬基本可以確定,盧靜芳每月二十號收到的錢,應該就是麗人傳媒公司給的。
“你們公司在哪?”
“在……”張莉馨有些猶豫,似乎在擔憂些什麼。
“放心吧,我們警方還有其他渠道在調查,不會跟你們公司提起你的事。”
“真的?”
韓彬反問,“我有必要騙你嗎?”
“我們公司在豐安大廈,713室。”
韓彬話鋒一轉,“接下來,我會例行詢問你幾個問題,你只要如實回答就行。”
“好,您問吧。”
“前天晚上,九點半到凌晨一點半之間你在哪?”
“我在家。”
“你是說這裡?”
“不不,拍完影片,我就回自己家裡住了。”
“有誰能證明?”
“我丈夫能證明,晚上八點多我就拍完了影片,當時地攤買東西的人也不多,我老公就接我回家了,之後洗漱就睡覺了,沒再出去過。”
“你知不知道盧靜芳跟誰有過沖突?”
“不知道。”
韓彬翻開了一下筆記本,問道,“你認識的人裡面,有沒有開賓士車的?”
張莉馨想了想,“好像,我們公司的陳希海陳總,開的就是賓士車。”
韓彬追問道,“什麼顏色。”
“黑色的。”
“確定?”
“我見他開過一次,車很漂亮,很大氣。”
韓彬在本子上記了一下,馬雪坡做筆錄時說過,前天晚上八點,他在工地附近見過一輛賓士車。
雖然那輛賓士車未必一定跟兇手有關,但也是一條重要線索。
“噠噠噠……”田麗走了過來,“韓組長,我們開啟了盧靜芳的房間門,從裡面找到了一些拍攝影片的器材,還有一臺膝上型電腦,還有兩張銀行卡。”
“我知道了,筆記本送到技術科,讓他們鑑定一下。”
“是。”
“張女士,今天的筆錄先做到這吧,謝謝你的配合。”
張莉馨猶豫了一下,問道,“警察同志,那我以後還能繼續拍影片嗎?”
“當然可以,這並不違法,不在我們警方的管轄範圍內。”韓彬說完,站起身,遞給了對方一張名片,“想起什麼新的線索,可以直接打電話給我。”
“好,我會的。”張莉馨接過名片,放到了自己的兜裡,盧靜芳的死讓她也有些危機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