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彬的手機響了,拿起手機一瞅,是陶壯打來的電話。
韓彬結束通話手機,對著陶壯招了招手:“陶先生。”
“是我,是我。”中年男子氣喘吁吁的跑了過來。
“陶先生,來的挺快呀。”李輝笑道。
“配合警察同志工作,是我作為一個公民的義務,應該的。”陶壯抹了一把頭上的汗水,他平常不怎運動,這一路上緊趕慢趕,可把他給累壞了。
“上警車,我們給你做筆錄。”韓彬掐滅了香菸,扔進了一旁的垃圾桶。
“好。”陶壯應了一聲,動作卻有些猶豫,遲疑了一番後,才鑽進了警車裡。
進了警察,李輝開啟執法記錄儀,照例詢問。
“姓名、性別、民族、年齡、籍貫……”
“陶壯、男性、回族、42歲、本地人……”
韓彬指著執法記錄儀:“陶壯,正式做筆錄前,我提醒你一句,你說的每一句話都會被錄下來,如果你撒謊、作偽證,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警察同志,沒那麼嚴重吧。”陶壯擠出一抹苦笑。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規定,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韓彬解釋了一下法律條文,反問:
“你說嚴重不嚴重?”
陶壯臉色微變,眉毛上揚、緊皺,眼皮也跟著上揚。
雖然持續時間極短,但還是被韓彬捕捉到了。
這種微表情代表著恐懼、害怕。
這說明他心虛,韓彬剛才的告誡,戳中了他的軟肋。
“警察同志,我不想做筆錄了。”陶壯說道。
“為什麼?”
“能把那個關了再說嘛,看到那東西,我都不知道該怎麼說了。”陶壯指著執法記錄儀。
“執法記錄儀是為了保證筆錄的真實性,你就大膽的說,只要你說的是實情,不需要擔心。”韓彬道。
“我真不知道說什麼?”
“我問你答,對著鏡頭說,明白嗎?”
“明白。”
“昨晚,王德利去你家喝酒了嗎?”
陶壯猶豫了一下,瞅了瞅執法記錄儀,咬牙道:
“沒有。”
人生為己,天經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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