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到野狼,可以發筆小財。
可要真打到野狗的話,那也就沒什麼值得讓人興奮的了。
無非也就是能吃頓狗肉、撿張狗皮回去...
狗皮又不值錢。
哪個生產隊裡的那些土狗,它們身上的狗皮,和這種野狗皮比起來的話。
土狗皮還更規整些、更乾淨些呢!
“算了,管球它哩。”
大家夥兒都不認為那是狼群,而是野狗,所以眾人頓時興致缺缺。
民兵隊長收起槍,“管它是狼是狗,反正距離太遠,打不著。
我尋思這些傢伙,一定是聞到了咱們帶來的、這兩條毛驢身上的氣味。
所以想過來吃點驢肉、打牙祭了。”
那些在半坡上,不停眨巴眨巴的眼睛,就像忽閃忽閃的螢火蟲。
看著感覺挺近。
但民兵大隊長,用他槍上的標尺大致測量了一下,估計野狗群距離這裡,最少也在8、900米以上。
而他手上的53式騎步槍,口徑7.62毫米,最大射程倒是有1000米。
但有效射程其實是500。
在這種距離上,要想打中8、900米開外的野狗,那不啻於是在撞大運了。
更何況這種53式騎步槍,它本身就是仿製白熊的東西,技術效能並不是那麼好。
再加上這些槍支,都是以前配發給一線部隊。
然後淘汰給二線部隊,接著又丟給預備役。
最後實在是不好使了,這才輪得到配發給民兵...連膛線都磨平了,哪還有多少準頭?
打一發子彈要4毛錢呢!民兵隊長可捨不得...
既然是虛驚一場。
眾人頓時就紛紛回到洞裡,開始商議今天晚上值夜的事情。
野狗不值錢。
但這些流浪的野狗,其兇殘程度、其帶來的威脅性,並不亞於狼群。
甚至是一般的小狼群,見到了這種大野狗群,那也得趕緊退避三舍!
所以還不得不防。
不說它們咬傷誰?
就是把帶來的兩頭生產隊的毛驢,給傷到了一頭。
那都是一件了不得的、重大責任事故!
賠,只怕也得賠死這些狩獵隊成員了。
最後還是老柳頭提議:今天出來打獵的男同志有7位,女同志有5位。
正好12個人,那就分成6組。
每個組,站2個小時的崗。
這樣一圈輪下來,天也就亮了。
大傢伙覺得此意可行,於是就便開始著手分配人手。
最終,葉小川和婦女大隊長分在一組,負責凌晨2點—4點那班。
整支隊伍裡,只有張維戴著只“上海牌”手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