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D,看的真著急,嫁人堅決不能嫁媽寶男。”
男子一臉著急,掏出手機撥打電話,直到一分鐘過去,電話依舊沒有接通。
抬起頭,男子帶著哭腔,“我媽沒接電話,籤子的事情都是她負責的,我,我做不了主,不能籤啊!醫生,求你,求你再等等,再等等好不好。”
廖勇對於男子也是沒有辦法,長嘆一口氣,把手中的病例夾重重合上。
《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實行醫療措施需要患者或家屬簽字,如果術前未籤責任書,屬於醫療流程嚴重違規;而在這項程式之外,其他流程或操作違規,醫生及醫院該擔責還是要擔責。換句話說,患者及家屬在手術知情同意書上簽字對醫生沒有實際利益,但沒有簽字直接進行後續操作屬於醫生違法。
先救人,如果事後找不到患者家屬,或是家屬不願或無力承擔治療費用,可能需要醫生買單。
手術不成功,患者或家屬可能會心生抱怨而把醫生告上法院,要求其賠償
雖說法律上規定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採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後果,不屬於醫療事故。
哪怕手術成功,患者要是對醫生的行為存在意見,告上法院。法院雖然會根據當時的情況給與酌情處理,亦或是駁回起訴。可畢竟惹來一身騷,一些醫院的領導還會對於醫生的行為還會進行訓斥,心存芥蒂。
有的時候一些病人家屬明知告不贏,拉著橫幅在醫院門口鬧事。不管是醫生,還是醫院都覺得噁心不是?
所以在病人家屬在場,哪怕病人病情危機,一些醫生往往也會在徵求家屬同意簽署責任宣告後才會進行手術。
站在人群中的唐毅透過身邊患者以及患者家屬的聊天,以及看到的情況,對事情有了一個初步的瞭解,推開人群,“廖醫生,病人情況到了什麼程度?”
廖勇看到唐毅,先是微微驚訝,隨後瞪了一眼男子,“就在剛才患者已經出現過心臟驟停的情況,經過搶救,已經恢復心跳,可跳動非常微弱,至今患者還處在昏迷之中。。”
心臟驟停是指心臟射血功能的突然終止,大動脈搏動與心音消失,若呼喚病人無回應,壓迫眶上、眶下無反應,即可確定病人已處於昏迷狀態。
氧氣由肺部進入血液系統,心臟透過收縮給血液提供能量,讓含有氧氣的血液輸送給全身。
如果心臟停止時間過長,得不到氧氣人體重要器官嚴重缺血、缺氧,最終導致生命終止。
看了一旁的還在打著電話的男子,唐毅搖搖頭,“直接手術,所有責任由我承擔。”
廖勇驚訝的看著唐毅,“唐毅,你知道後果嗎?”
唐毅一臉不以為意,“有什麼後果?醫生的職責就是治病救人,瞻前顧後,是漠視生命!”
圍在周圍的護士以及看熱鬧的人聽到唐毅的話,讚許的有,嘆息了也不佔少數。
“這個年輕人真不怕事嗎?萬一病人沒有搶救過來,可是要承擔責任的?”
“就連科室主任醫生都不敢手術,怕擔責,這小夥子哪裡來的勇氣?”
“初生牛犢不怕虎啊!”
“還是年輕,沒經理過社會的毒打。”
……
廖勇盯著唐毅,看了幾秒後,苦笑,對著身旁的護士吩咐,“準備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