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書坑儒 (第1/2頁)

扶甦公子請留步!

焚書坑儒

焚書坑儒,又稱“焚詩書,坑術士,術士即儒生。

秦始皇在公元前1年和公元前1年焚毀書籍、坑殺“犯禁者四百六十餘人”。

焚書

《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1年,博士齊人淳于越反對當時實行的“郡縣制”,要求根據古制,分封子弟。

丞相李斯加以駁斥,並主張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學誹謗朝政。秦始皇採納李斯的建議,下令焚燒《秦記》以外的列國史記,對不屬於博士館的私藏《詩》、《書》等也限期交出燒毀;有敢談論《詩》、《書》的處死,以古非今的滅族;禁止私學,想學法令的人要以官吏為師。

李斯反駁道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

此即為“焚書”

坑儒

《史記‧秦始皇本紀》始皇聞侯生、盧生亡,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書不中用者盡去之。悉召文學方術士甚眾,欲以興太平,方士欲練以求奇藥。今聞韓眾去不報,徐□等費以巨萬計,終不得藥,徒奸利相告日聞。盧生等吾尊賜之甚厚,今乃誹謗我,以重吾不德也。

諸生在鹹陽者,吾使人廉問,或為言以亂黔首。”於是使御史悉案問諸生,諸生傳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餘人,皆之鹹陽,使天下知之,以懲後。益發謫徙邊。始皇長子扶甦諫曰“天下初定,遠方黔首未集,諸生皆誦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繩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始皇怒,使扶甦北監蒙恬於上郡。

《史記‧儒林列傳》及至秦之季世,焚詩書,坑術士,六藝從此缺焉。

在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1年,方士盧生、侯生等替秦始皇求仙失敗後,私下談論秦始皇的為人、執政以及求仙等各個方面,之後攜帶求仙用的巨資出逃。秦始皇知道後大怒,故而遷怒於方士,下令在京城搜查審訊,抓獲460人並全部活埋。

歷史上並無焚書坑儒一事,這純屬後人的杜撰。持這一觀點的是民國時期興起的“疑古派”,近幾十年的出土文物,有力地支援了司馬遷《史記》的真實性,從而證明瞭“疑古派”觀點的不成立;

坑儒的確坑了一些人,不過那只是些方士,或稱術士。秦始皇焚《詩》、《書》,醫、卜之類的文籍,不在焚燒之列。司馬遷所著的《史記》中,從未提起過“坑儒”二字。且司馬遷與漢武帝年齡相仿,按最遲計算漢武帝崩於公元前87年),司馬遷距離焚書坑儒發生的時間,最遠不過10多年。10年的時間跨度,是什麼概念?就相當於今天的01年到1896年清光緒年間)的跨度。司馬遷從十多歲起,就開始遍遊中國,二十三歲的時候,其父司馬談去世,司馬遷就已經接任其父的職務,擔任漢太史令了。如果從司馬遷0歲開始算起147年),距離焚書坑儒1年)的時間跨度,不過65年而已。即相當於011年往前推65年相當於中華民國時期的1946年)。在這樣一個狹小的時間跨度之內,以司馬遷的學識和所處高層的地位,焚書坑儒這樣大的事件,不可能不清楚。

此為坑儒。

而焚書坑儒並不是一件事,而是兩件事,焚書最先來源於郡縣制的辯論中,丞相李斯斥責儒者依古制實行分封制的主張不合時宜。

所焚何書?為何而焚?

最主要的一本是《尚書》,因為尚書記載上古聖王的治世理念,而秦始皇自以為“功高三皇,德邁五帝”,所以要用自己的治世觀念代替上古聖王的治世思想,欲厚今乃焚古。

其次是《詩經》,因為詩經中多贊頌歷代君王,始皇不願有六國遺黨頌六國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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