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個狠人。
棍瘋喚作何名,怕是無人知曉,此子苦練棍法三千餘年,自悟道起,以瘋化神,吃得苦,耐得寂寞,不容小覷。
即便是在這偌大的奪魂門內,這個不大不小的圈子裡,也有一席之位。
不好惹。
這三個字是旁人對棍瘋的看法。
此子心性固執,一旦被他視為仇敵的人,幾乎沒有一個是有好下場的,他的戰鬥方式就註定沒有幾個人願意接近他——
以血換血!
大家都是出來修真的,尤其是走到了化神期這個地步,實屬不易。
又有幾人願意和人輕易的拼命?
棍瘋不同,
一點兒芝麻大小的事,他也忍不下肚,即便是在勢均力敵的情況下,也要想盡辦法咬掉對方一塊肉!
這種瘋子,自然無人願意與其打交道。
“我知道他是誰了!”
“沒錯,要說起誅棍瘋九族這事,的確有一個人幹過……”
“他是方遂!!”
“什麼?!”
方遂二字一出,頓時引起了一片譁然,幾乎所有人都把目光從棍瘋身上,轉移到了林奕那邊。
這種備受矚目的感覺,林奕還是沒能習慣。
不過……
在奪魂門的準則,向來都是強者橫行霸道,弱者才會被人欺凌,誰都想踩兩腳撈好處。
“昔日,若不是瘋兄硬要一意孤行,方某也不至於滅你滿門。”
林奕搜尋著方遂的記憶,冷笑道:“此事怨不得方某,不出此下策,瘋兄不見得會收手!更何況,不過是誤會一場……”
“住口!!!”
棍瘋臉色極其難看,猙獰道:“休要混淆視聽,但凡聽聞過你方遂之名的,誰人不知你歹毒,當年我只不過是走運奪得了百團靈魂,你便追殺我整整七個月,最後抓來了我族上下一千六百號人逼迫,我只是……我只是……”
說到這,棍瘋兩隻手顫抖起來。
這段往事,每逢回憶起,他都會陷入無盡的自責和痛苦當中。
一百團靈魂,其實不少了。
算是一筆不錯的財富,他不願意輕易交出,可正是因為當年那一絲猶豫……這該死的方遂,竟然就直接殺死了他的家老小!
那一刻,他臨近崩潰的邊緣,幾乎快要墜入懸崖。
之後,方遂拿他族人的靈魂為要挾,換取他身上的那一百團靈魂……
這不是一個層次的。
沒法比。
普通的靈魂,和一百團化神期修士的靈魂,完是天差地別的作用和價格,可棍瘋還是不得不打碎牙往肚子裡咽,因為……那些,是他的親人啊!!!
“怨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