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個的腰帶解下來,兩臂背後,用腰帶把胳膊肘的位置捆好了,褲子拉鍊拉下,鞋脫了,拿鞋帶把兩個大母腳指頭拴一起,痛快的。”
“是政府,這就做,警察同志您真帥。”抽噎的被嚇一跳,突然就好了,他拉著同伴去給另七個人進行操作。
七個還暈著的人被捆好,兩個人捆得非常認真。
他倆到現在並不能確定對方是真警察,即使是真的,這前不著村,後不著店的,警察折磨人也就折磨了。
好漢不吃眼前虧呀,進去後再說,不怕,供詞平時就串好了,被抓的時候怎麼說,有套路的。
林凡等七個人被捆好,過去檢查一下,又把兩個人給捆了。
感受到這位爺捆人時的嫻熟手法,兩個清醒的人放心了,真警察,確定,太他嗎的好了,不用死了。
車一直啟動著,沒熄火,林凡把他們的手機拿出來開啟,指紋開機不是問題,有指紋。
然後三輛車一輛車裡扔兩個人,前面一個,後面一個,把手機的錄音功能開啟,藏到車中。
暈過去的七個人,找一個身體狀態最好的放在外面,就是三輛車中間靠邊一點,不管了。
兩個清醒的人看著這位警察的操作,大冷天的,汗已經把渾身上下給打透了,太幾吧陰險了。
他倆懂,這是讓車裡的人清醒,然後互相之間說話,手機錄。
“剩你們兩個了,怎麼辦呢?”林凡來到兩個清醒的人旁邊,蹲下說。
“爺,不是,是警察同志,政府,我們交代行嗎?給點水,早上開始水米沒打牙。”拿棒球棒的人懂事。
“交代?沒吃飯?呃~等一下,差點忘了。”林凡得到了提示,過去翻別人的衣服,找錢。
車也翻了,沒看到毒品,只看到了一些違法走私的東西,看樣子對方果然是第一次合作是當成試探。
走私的東西和毒品是兩回事,看那走私的羚羊角和其他的皮,顯然有年頭了,這裡面就涉及到一個法律定義問題。
走私永遠不對,可是走私品是年頭久的,在刑法定義上要輕,找找關係,甚至還能有合法的手續。
當頭頭的若是治下有方,罪會由手下承擔,頭頭當自己無辜,不知道是走私。
這個時候給人上刑根本沒用,對方是販毒,交代了就是死,他們會說嗎?沒抓到證據,被警察折磨死,他們都不會招供。
他們有家人的,死在警察手上,對於警察來說是個大問題,得賠償。
如果結果只有被警察折磨死和販毒判死,他們會選擇前者,給家人留下一筆豐厚的賠償金。
林凡對此無奈,他有特殊的手段折磨人,讓人說實話。
但對方會翻供,沒有實物證據呀。
“我是警察,我為了維護這個行業的榮耀犧牲,我不能抹黑這個職務,抓罪犯的時候按照法律程式走,嗎的。”
林凡小聲嘟囔著,把錢拿出來,還有車裡的香菸和酒,無記名的會員卡。
收刮一番,他滿意了,這下好了,不用穿著軍大衣去找順道的搬運活回‘家’。
當時買這個軍大衣就是為了找個跟車的搬運工作,找需要幹力氣活的車,正好是路過自己‘家’的。
然後要點工錢,對方再供一頓飯,跟上去幫忙。
穿著軍大衣,加兩個行李袋,對方就明白了,可以少給點錢,順路帶一程。
眼下不用了,有錢了。
林凡收好東西和錢,把兩個清醒的人拎著到遠處,放下一個,拎另一個去更遠的地方。
看到這個架勢,兩個人的心…….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