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立被帶進了警局,被帶進了審訊室,一切的一切的都按部就班,他從戎不迫的開始接受盤問。
“你是韓立?!”
警察拿著筆,開始做筆錄。
韓立搖頭,“我不是韓立,我叫李晗,我已經拿出了我的護照,我也介紹了我的身份,請你們不要胡攪蠻纏。”
淡淡笑著。
警察不高興了,“啪!”的拍了桌子,“你少來,還李晗,哼哼,你就是韓立。”隨即拿出了通緝令上的照片,“這個人不是你嗎?不要以為我們警察好騙,趕緊如實招來。”
“我就是李晗,我不知道你照片上的人是誰,雖然像我,但不是我,我第一次來到海城,也請你們,趕緊去核實我的身份。”
“你是不見棺材不落淚啊。”
警察立刻一揮手。
準備來點邪招了。
對於不招供的罪犯,他們有的是辦法,不怕你不招,就怕你扛不住啊。也沒多想,反正是在抓詐騙販。
結果這時,大門開啟。
走進來一個警察,小聲的在負責做筆錄的警察耳邊細語了幾句。
警察愣了,“什麼,你確定你說的都是真的。”
“我確定,美國大使館已經給省廳打了電話,省廳很關心,說如果沒有確鑿的證據,一定要放出去,不要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證據?什麼證據啊,他就是韓立啊,這照片上不是嗎?”
“照片不行,人家可以說長的像,我問過所長了,所長說,可以透過指紋啊,血液啊,來驗證,這就是鐵證了。”
“這,這,這也太費事了,至於嗎?”
“至於,這件事不是小事,你就按說的去辦吧。”
“呃,行,那他呢,現在怎麼辦啊。”
二人嘀嘀咕咕,嘀嘀咕咕的說了一大圈。
最後警察說道:“你就算是李晗,是美籍華裔,也得配合我們的執法,我們有權扣押你二十四小時。”
“我懂。”
韓立淡淡一笑。
知道已經開始按照他的預想,開始了。
“好的,多謝你的配合。”
警察們出去了。
開始搜尋韓立的血液樣本和指紋等證據。
但韓立根本沒進過派出所,沒有什麼案底,所幸,他已經十八週歲,****時,有一些留檔。
就又讓人去取。
這麼一搞,就兩個小時了。
這時,就又找來了指紋專家,進行辨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