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的出現,把沈頌家的親戚都給鎮住了。一直到警察走了,他們也沒敢放聲。
我就在這兒坐著,誰也不看,拿他們當白菜。黎華被帶走的瞬間,我是很傷心,生怕這一帶走就回不來了。我這是給人家坑進去了,他在裡面,沒什麼行動能力,那我這個在外面的人,就不能坐以待斃了。
所以我現在什麼也不想,我必須先冷靜,特別特別冷靜,瞭解清楚所有的情況,關鍵是沈頌的情況,然後做接下來的打算。
最好的一點是,黎華家有錢,有錢,很多問題還是很容易解決的。
我現在就一個祈求,沈頌不能死,只要他好好的,什麼都不是問題。我冷靜,冷靜下來才能縷清楚問題,我不能讓問題越來越麻煩,一條條縷明白他,把我的男人,把我孩子的爸爸救出來。
所以我也不能讓自己的情緒波動太厲害,因為我身體不好,我還帶著個小的。我得把自己先照顧得很好很好才行。
那幾個臭老孃們的絮絮叨叨,我是一句也沒往耳朵裡面聽,也沒有禮貌地給站著的人讓座位。我在這兒坐得穩穩當當的,跟一大佛似得。
後來沈頌被送出來了,我也跟著去了病房。他還在昏迷,然後我直接去找醫生,沈頌的媽媽也在找醫生了解情況,我才不管那些呢,直接把醫生拉開一些,劈頭蓋臉問我的問題。
沈頌他媽想跟我爭醫生,我狠狠地瞪了她一眼,一字字說:“你放心,你兒子的醫藥費我來掏,我讓醫生給他用最好的藥,保證他身上連個疤都不留,你現在先別叨叨,我要問事情。”
沈頌他媽被我給鎮住了,轉過去和自己的親戚朋友商量別的,那邊沒啥想法,沈頌被搞成這樣肯定是要告的啊。
醫生告訴我,沈頌沒傷到要害,就是皮肉扎破了,不會有生命危險,當時血流得太多才昏迷。我問這算輕傷還是重傷,醫生說這個他現在還說不好,這是由法醫鑑定的。
然後我就走了,我走的時候,沈頌家親戚想攔我,就怕人都跑了沒人負責。我冷冷地說:“他已經進去了,警察看著呢你們還擔心什麼,都給我讓開。”
我很兇,但是語速很平靜,我不跟他們嚷嚷,嚷嚷沒用,別再嚇到我的孩子。
黎華醫院,看到有賣小米粥的,我先買了一杯捧著喝。雖然我現在沒什麼胃口,但我得吃東西,我不能折騰自己的身體,我堅決不能倒下。
喝著小米粥我找了這邊最大的律師事務所,進去以後找人把事情原原本本地說清楚。自己家那點破事兒,誰願意瞎說啊,但跟律師必須要直言不諱。
律師跟我提出的兩點重要問題,第一是,是黎華先動手的,第二是,要看沈頌到底傷得怎麼樣。捅到肚子了,已經鬧到警察那裡,多多少少是得處理的,但最後判決怎麼樣,沈頌方面的想法,也能起到很大的決定因素。
如果他願意接受賠償,那即使判刑,也會判得少一點。
我問律師,“一定要判麼?”
律師說基本上是一定要的,只是時間長短的問題。這時候還只是諮詢,醫生也不能明明白白地跟我說,當然只要肯花錢,很多東西還是很好解決的。
我去警察局想找黎華,但這個時候那邊不准我見。然後我放下臉皮來,去找沈頌家裡談判。
昨天我對沈頌媽媽挺兇的,今天是來求人的,態度就得放得好看。
沈頌家已經擬好狀紙了,就是要告,告到死的那種告。沈頌媽媽現在要多恨我有多恨我,覺得都是我這盆禍水,才讓他兒子遭了這皮肉之苦。
可刀子是沈頌先拿的,這是對黎華這邊最有利的情況。
問題,家裡又沒有攝像頭,除了我的供詞以外,沒有任何人可以作證。並且律師告訴我,以我們三個人這樣的關係,我的供詞法院會保留性採納,因為我和黎華這還牽扯個婚外情的問題。
這兩天我就在方方面面地走動,帶著律師去見了一次黎華,黎華看上去消受了一點點,我也不知道在裡面他是怎麼過的。每天是不是都很擔心。
我們中間隔著張大長桌子,我碰不到他,他也碰不到我,籠子外面還有警察看著。他看著我笑了笑,說:“真擔心你,不過看你氣色挺好的。”
我也勉強地笑笑,撐出一派堅強的顏色。我摸摸肚子,說:“孩子也很好,等閒下來我就去做B超。看看它的第一章照片。你不用擔心,我每天都吃好喝好的,我能照顧好自己。”
他點點頭。
然後就是和律師方面的交流。
我這幾天雖然一直忙著沒停下來,但卻是也很注意照顧自己,真的是好吃好喝的養著,現在也沒到孕吐的時候,我能吃多少吃多少,手機定上鬧鐘,養身體保胎的藥,按時按點的吃。
後來這邊的律師,和沈頌那邊的律師打了回交道。我的律師告訴我,沈頌提供的供詞跟我的不一樣,沈頌不承認是自己先拿的刀子,他的說法是,黎華打他,他贏了不放手,還用刀子扎他。
我也想到了,這個時候沈頌必須耍無賴。就是他不耍,他的律師也會教他耍無賴。因為如果刀是他先拿的,他要是承認了,弄不好是他和黎華兩個人抓進去一起關,誰也逃不了責任。
反正律師的意思是,情況對黎華很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