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靖法學院,法律歷史專業課。
講師莫如海,依舊按照往常慣例開啟投影儀,半倚在講臺上道:
“今天這門課講的內容很重要。
幾乎都是考點,這是我國法律自當年商鞅變法,秦朝依靠變法強盛一統天下之後的又一大變革點和轉折點,更誕生了現代法律雛形。
所以……
今天要講的是宣朝法律變革。
宣朝之前的法律大家應該都知道,那是為統治階層設立的法律。
法律雖然十分健全。
某些方面甚至不比現代差。
但是那時候的法律實行有兩大缺點,一是很多法律條文普通百姓根本不太清楚,具體的含義只能任由上官,也就是朝廷官員去解讀。
再加上那時候都是文言文。
很多字詞都有歧義或多意,同時斷句方面還有問題,所以官員在解讀法律條文的時候,一旦有所偏向,或者刻意護著誰,那是很容易擅自改變法律條文的具體含義的。
至於二,就是刑不上大夫。
從春秋戰國開始,甚至於再往前追溯,很多刑罰都是可以用爵位或者金錢抵消的,只有法家勢力比較強大的一些國家,相關律法執行的可能會比較嚴格,能夠執行到一些中小型貴族身上,但也只能侷限於中小型貴族,真正的大貴族和諸侯王,就算是法家勢力也管不到。
後期法家勢弱,儒家勢大。
刑罰就更不能加身了。
只要不是觸犯皇家或者同等貴族的罪惡行為,很多時候只會有一些輕微懲罰,普通百姓的性命與官員世家的性命,完全是兩個等級。
那時候雖然有法律存在。
但那只是管理平民的法律。
貴族法律,全看皇族和其他統治階層彼此之間的利益以及心情。
而一切的轉變在於宣朝。
在於宣高祖,沐隸一朝。
從他那一朝開始,刑不上大夫這條潛規則才算徹底消失,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句話,也才正式的寫入刑律,成為刑典的開篇之詞。
現在,我們來看大螢幕!”
隨著莫如海開篇解釋完,投影儀很快就在他的操作之下,開始播放重點和考點,就是譬如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句話,寫入刑典的時間,這句話寫入刑典意味著什麼?
代表了什麼?
又有什麼樣的深遠影響?
很快,也就不到半節課時間。
重點內容以及考試要點,就已經都被莫如海點明並且劃了出來。
這也是他上課的慣例,上完書本上的內容,接下來的時間他一般都會跟大家講些野史,他的學生也很喜歡這點,此時反倒更加聚精會神,比先前聽講課還要聚精會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