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麼一番操作後,回遷樓的情況基本就算確定了,喬木只需要留兩個人負責稽核材料,並且等房子建好後,再來驗收下房屋質量就行。
因此這邊村民大會一開完。
喬木便立刻再次馬不停蹄的去了爛尾樓那邊,去爛尾樓那邊,把爛尾樓受害者全部都召集到一起。
前面的交流情況跟先前回遷樓那邊大體一致,主要就是一來表示她會負責把房子建好,讓他們不用擔心,同時還會因為延期給予一定補償,可以選擇加個陽臺,也可以選擇加個車位,這是一方面內容。
另一方面自然就是集體訴訟。
同樣是喬木負責收集證據,負責他們的來回食宿,他們只需要出面作證就行,總體來講,很輕鬆。
這兩點,那些爛尾樓受害者同樣沒有意見,因為這半年以來,他們實在是太累了,即便喬木不給他們補償他們也願意接受,能拿到該得的房子他們就已經欣喜不已了。
更別說還有補償。
以及能夠報復罪魁禍首了。
這邊事情確定後,喬木就不是找包工頭了,而是自己成立了一家小型房產公司,並且臨時招了些人手組建了家建築公司,隨後便正式按照先前設計好的圖紙恢復施工。
至於具體要求……
速度慢一點無所謂。
反正,質量絕對不能差。
喬木又不準備靠這個賺什麼黑心錢,只要不虧本她就滿足了,賺錢她有的是渠道,實在沒必要賺昧著良心,去幹喪盡天良,該下十八層地獄的,偷工減料建房子的錢。
等這兩件事都徹底敲定後。
喬木才有空專心致志地坐鎮吳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督促吳律師他們儘快完成對她父親錢大海的集體訴訟,免得事情再夜長夢多。
最關鍵的是,喬木還有很多其他事情要做呢,是真的沒有時間一直將精力放在這件事上,她現在只想讓她爹錢大海快點坐牢,把這件事早完早了,至於說他會不會後悔啥的,那就隨他去了,後悔最好。
不後悔的話,她也沒轍。
畢竟這件事實在是太隨心了。
不知道有多少人被抓之後,真正後悔的只是自己怎麼沒有再小心一點,而不是自己不應該去做那件事,況且就算再後悔又如何,即便他再怎麼後悔,事情終究是已經做了,所謂的後不後悔跟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有什麼區別,都是在放屁。
就算是自刎相殉。
那也無法抹去別人的傷痛。
所以,喬木也懶得去計較原身的這個遺願了,該咋樣就咋樣,她準備讓他接受該有的懲罰之後,就不再繼續插手,也不再關心他了。
如果錢大海回頭能出來。
大不了每月給幾百塊養老錢。
出不來那就算了,那更好。
有了喬木坐鎮後,律師事務所那邊的確有稍微加快了些案件的推進程序,再加上爛尾樓和回遷樓那兩邊的受害者積極支援,這起集體訴訟案件,很快就進入開庭程式。
然後當時的法庭情況是,喬木他們這邊有整整一個律師所事務所幫忙起訴,而錢大海那邊因為他已經沒錢了,壓根就沒請律師幫他辯護? 最後還是法院那邊? 給他幫忙找了個免費的辯護律師,好開庭。
之後的情況還用說嗎?
一邊是一整個律師事務所,準備了將近一個月,準備了充足的證據? 另一邊只是一個單純的免費辯護律師,而且還什麼準備都沒做。
最終結果那是相當顯而易見。
顯然是吳律師他們獲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