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她知道孩子年紀小容易受誘惑,可這件事還是如鯁在喉,讓她始終不能釋懷,更不能很坦然的像原來那樣去面對自己的孩子。
因此,還不如不爭。
以後孩子有事關照點就是了。
原身很聰明。
當時她丈夫變賣她的嫁妝做小生意的時候,她就已經明確表示自己要佔據百分之五十的分成,當小生意擴張成公司之後,原身也很強硬的要求彼此籤股份歸屬協議書。
當時她丈夫可能也沒覺得自己會出軌離婚什麼的,所以根本沒有猶豫,直接就簽了,後來因為對法律知識的不瞭解,可能也是因為不覺得他妻子會直接撕破臉皮離婚。
所以也沒有特地做手腳,改換公司的股份所有人和具體的數額。
因此,離婚的時候,即使原身沒有特別收集證據,也沒有特別告她丈夫屬於過錯方,她依舊能分公司近半股份和將近一半的現金流。
當時原身念在舊情和兒子的份子上也沒有做的太過分,至少沒有把現金流直接抽離,只是把她手裡百分之四十二股份抵押給了銀行。
貸了一大筆款自己創業。
不過她的行為還是把她前夫嚇了一跳,生怕她創業失敗破產什麼的,導致自己公司的股份所有權出現問題,當時就去原身新創立的公司大鬧了一場,甚至還找來了一些流氓混混搗亂,強硬的要求原身把公司變賣,不允許原身抵押股份。
可也正是因為這種行為。
徹底的惹惱了原身。
女人瘋狂起來是很可怕的。
原身氣惱之下,直接將她前夫公司裡,所有歸屬於她的現金流抽離,用那部分現金流贖回了抵押的股份,並且委託銀行進行拍賣。
隨後,就在她前夫沒有反應過來的情況下,帶著拍賣股份得來的錢遠走他鄉,徹底離開了故鄉。
前往特區發展。
之後,原身前夫的公司就因為現金流大量抽離和百分之四十二股份所有人置換的原因出現了很大的動亂,大大威脅到了原身前夫的絕對控股,使得她前夫那個公司內部的管理層長時間處於不穩定狀態。
也正因如此,原身前夫的公司失去了蓬勃發展的機會和順勢改型的機會,一直維持在千萬級的體態沒怎麼發展,進入新世紀之後,甚至還一度倒退,差點破產什麼的。
後來,當時買股份的那個人可能也覺得這公司實在沒什麼前途。
所以就把股份按照市場價轉賣給了原身前夫,而原身前夫因為那些股份糾結了十幾年,自然不會放棄這個回購的機會,所以不惜向銀行貸款,花了大價錢買回了股份。
也正因如此。
他那個小公司更是急劇萎縮。
等到傳到他兒子手裡的時候。
估值只勉強有三千來萬罷了。
現金流更是不足三百萬。
比之當年離婚時差了好幾倍。
最重要的是,二十多年前的三千萬和二十多年後的三千萬差別可大的很,二十年前的三千萬能夠買三整棟樓,二十年後的三千萬只能買三間稍微大點的三室兩廳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