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覺得這有什麼奇怪的。
對於徐家而言,總集團股份的重要性是遠超過旗下的一個娛樂公司的,即使兩者價值基本持平,甚至娛樂公司的潛力可能還不錯。
那也沒辦法跟總集團股份比。
因為總集團的股份份額涉及到他們在集團當中的地位和話語權。
那是他們的根基所在。
他們徐家一年前就因為喬木股份分割的問題出現了很大動盪,甚至在總集團的話語權也弱了許多。
要不是原身顧念著些舊情,沒有把股份賣出去,依舊死死的握在手裡,恐怕他們家那個集團的管事人就得換一個了,因為如果原身把她手裡的百分之十股份賣給集團的第二股權人,那麼第二股權人手裡的股份就超過了徐家擁有的股份。
也正因如此,當喬木提出願意用集團百分之十的股份,交換價值過百億的娛樂公司的時候,徐化武才會忙不迭同意,並且迅速過來。
次日中午,兩人時隔一年零二十七天之後,再次在御膳坊的九樓包間內見面,一見面,徐化武還想敘敘舊,聊聊過去,可喬木哪有心情跟他一個渣男聊正事之外的事。
直言道:
“自離婚後,我們只談公事。
合同我已經擬好了,你現在只要看一下,覺得可以簽字就行,不要廢話,除了你,我有的是別人可以選擇,希望你不要自誤,合同都在這呢,你自己仔細看一看吧。”
徐化武深深的看了眼喬木,不再繼續說話,而是直接拿起合同仔細的看了起來,他做了這麼多年總裁,怎麼著也不至於連合同都不會看,所以很快就看完並且簽了字。
既然合同沒問題,他當然得趕緊把字給簽了,省得再出意外。
“東西我都帶來了,我們什麼時候去公證部門做公證交接,我這邊隨時都可以,順著你的時間來。”
有些東西,特別是一些比較珍貴的東西,不是簽了合同就能直接完成交接的,必要情況下,還是得在公證部門的見證之下做個公證。
雖然得花錢,但這樣安全。
就跟遺囑一樣,沒有做過公證的遺囑雖然也有一定法律效應,但如果真的有人打官司,而且還是血脈親人打官司,那真不一定能贏。
比如說,母親留了遺囑,說要把錢和房子都留給女兒,但是如果兒子也想要,而這個母親留下來的遺囑又沒有在公證處做過公證,那麼法院是有很大的可能判平分的。
公證處的公證,就是確保得到的遺囑能夠百分之百兌現的手段。
“沒問題,吃完飯就去。
晚上我還有事,沒空陪你去公證處公證,接下來我不想再跟你說話,咱們各吃各的,吃完就走。”
說完,喬木就不再言語。
徐化武也很識趣,同樣噤聲。
兩人就這麼沉默的吃完飯,隨後迅速各自駕車去公證處,在律師及公證人員的見證下進行了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