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春現在是有口難辨,因為六年前她在美國的時候,的確一次性給過巴賀100萬,要他趕緊收手躲藏。
巴賀說那是她給自己第一次殺谷玉的報酬。
她與米夢樓離婚前,她又借過他200萬用來買房子。
他說是杏春主使他去新疆殺谷玉的報酬。
兩筆錢都有賬上往來憑證,杏春如何辯解?
法律只講證據!
寧可相信世上有鬼,不可以相信男人的嘴。
知道巴賀如此推卸罪責,誣陷自己,杏春發瘋地笑,笑完之後哀聲痛哭。
自己早知道他不是個好東西,怎麼就不多長几個心眼離他遠點呢?
她原本以為自己很聰明,結果發現自己是世界上最蠢的。
她心情不好,無處洩憤,動不動找人茬,包括巴賀那個情婦小梅,結果反過來被別人打得半死不活。
失去了自由的人,有大把大把的時間來反省、回憶。
現在想想那個灰溜溜走掉的谷鶯,她真嘆她有先見之明。
谷鶯走的時候對自己說過一句話:不是你的,就算你強佔,也不會是你的。
的確,強佔的東西讓自己沒有嚐到什麼甜頭。
跟著米夢樓的這20多年,雖然在外人那裡看起來很風光:
住著洋房,開著洋車,用著保姆,跟著保鏢,出國旅遊,花著大把大把的錢
但是她心裡頭空蕩蕩的。
所以她才會找巴賀,跟他訴苦,用他排解自己的寂寞。
巴賀反過來打著愛她的幌子利用了她!
他想要花錢了,過來花言巧語一番,錢就騙到手了。
愛?壓根兒就沒人愛過她!
她愛過誰嗎?搞不清楚。
但她敢肯定,她絕對愛自己的兒子。
為了兒子,她可以做一切。
可是兒子,你為什麼一點也不感激媽媽?
比以前更深的空虛、寂寞、患得患失充斥著她沒有自由的牢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