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毛視線逐漸模糊,有些泛酸,繼續翻看新的。
現在魏瑕摺頁的,是一本司法考試的書,是考公務員必備的書。
法律常識記憶,法理學,刑事訴訟,商法......
翻開摺頁,上面是司法考試題目。
案情:被告人:甲,男,33歲,俄國人,副駕駛。
1985年12月19日,被告人甲與機長乙等機組人員,在俄國境內駕駛234號安一24型民
航客機,執行民航局101航班任務。當飛機飛到......被告人趁領航員上廁所之機,以機艙出機械故障為由,將機械師騙出駕駛艙,隨即鎖上駕駛艙門,扭動自動駕駛儀,持刀威逼駕駛飛機的機長乙向東方方向飛行,機長被迫改變航向,該機降落在他國鄉農田裡。
[問題]
甲在我國領域犯罪是否適用刑法。
下方是魏瑕案情分析。
本案涉及刑法的空間效力問題,甲雖是外國人,但司法機關有權對其犯罪行為行使司法管轄權。
第一,甲劫持航空器,已違反三公約......同時符合"刑法"第九條所規定的應承擔條約義務。即對於大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
第二,"刑法"第六條第十三款規定,凡在大國領域犯罪、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
柳黃毛沒讀過很多書,但他翻看著魏瑕做出的許多試卷,分析條理清晰,對各類司法考試需要記憶條款幾乎熟極而流。
字型很好看,用的正楷,堂堂正正。
除了這些,還有許多歷史題,包括對袁崇煥等歷史人物看法。
柳黃毛伸手觸碰這些字,眼眶含淚。
他不知道魏瑕究竟花了多少時間在這些上,他只是看到平日裡魏瑕對弟弟妹妹的安排和對付販毒集團,已經佔據了他生命大部分時間。
他忽然想到什麼。
如果老大沒有經歷這些,他會是怎樣的?
門外腳步聲響起,柳黃毛慌亂擦拭眼淚,紅著眼睛將一切收好,當作不知道。
大門推開,魏瑕笑吟吟回來,眼底自信。
“接下來,安排賣魚佬他們去開新區吃飯,今天團建,算是慶祝兄弟們職業生涯獲得新發展。”
“不過我有事,就先不去了,你帶著他們去。”
魏瑕再度嚴肅,回到房間。
柳黃毛這次沒問他要去幹什麼。
因為他知道,老大很缺時間,他在學習。
腦海中浮現出無意識看到老大對毒的憤怒與恨意。
“他真的很想當緝毒警,但不能。”
“他做不了緝毒警。”
這一刻,柳黃毛垂下眼瞼,落寞轉身。
只是.....
以自己生命為別人鋪路的人,哪還有自己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