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切地講,是警察把我押上去的。
警車飛馳。
警笛聲聲。
我被以最快的速度帶到了昌平回龍觀派出所。
做完筆錄,我以為可以讓我回去的時候,警察卻把我押到一個留置室裡,掏出手銬,將我反銬在椅子上,然後叫來一個協警看守。
“怎麼不放我回去?”我納悶地問。
“都這樣了,你還能回去?”協警反問道。
“那會拘留還是判刑?”我思索著問。
“你這情況屬於尋釁滋事,”協警說,“最多是治安拘留!”
“拘留就拘留吧!”我無所謂地說。
協警不再說話,端來一杯水放在我的面前。
我開始把頭靠在椅子上睡覺。
一夜昏睡。
天亮後,我戴著手銬,被兩位警察押上警車,從回龍觀派出所出發,在回龍觀村指認了現場和拍照後,警車風馳電掣地帶著我向昌平看守所駛去。
“我認識你!”一個警察突然說道。
“在哪?”我納悶地問。
“漢中!”警察微笑著說,“我以前在那裡的派出所上班,時間不長,後來就調到昌平了!”
我呵呵一笑。
“漢中這些年變化大嗎?”警察問。
“我都快10年沒回去啦!”我嬉笑著說。
警察一邊開車,一邊回頭看了看我,估計他對我說的話感到不可思議。
警車飛馳。
中午時分,警車開進看守所大院。
兩個警察辦完了手續,站在我身邊。兩扇大鐵門在我面前緩緩地向兩邊分開。我走了進去,開始了我的7天看守所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