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到這,我趕緊衝出去。我捂著左手,因為右手的刺青看不出什麼異狀,但是左手的刺青在流血,這要是被普通人看到,會嚇壞他們的!
我衝回我們桌,但是範月蘭已經不見蹤影,只有左正在喝著小酒。
“那女人呢?”我著急地問!
“走了。你去廁所去得太久,我和她又不熟,沒什麼好說的,所以她坐一下就走了。”左正發現了我的左手在滴血,臉色一變,問:“吳深你怎麼了?怎麼上個廁所還流血了呢?”
說完就要檢查我的左手,我趕緊拒絕了他:“我沒事!我……我有事,先回去了。”
說完我就趕緊匆匆離開,左正吃驚地站起來:“什麼?菜都上來了,你不吃?”
“不了!”我的聲音很快就消失在人群裡。
我馬上回到了家處理自己的手,左手貼了OK繃帶,右手擦了清涼油,日後再套個半指手套,也真是沒誰了。
處理完傷後,我癱在沙發上,看著天花板思考自己下一步該怎麼做。師父出現這個徵兆再到被業火焚燒,其中有七天的時間,也就是說從現在開始,我還有七天的時間,如果七天之內還解決不了範月蘭的問題,那我就要灰飛煙滅了!
哐當。
嚇了我一跳!
抬頭一看,是狗不知什麼時候銜著狗盆走到我面前,哐當聲是它甩碗的聲音。
擦,我又忘記買狗糧了!
但我很快就發現了狗的表情不對,它兩眼冒綠光,是在盯著我的雙手手背上的刺青流口水!
我臉色一變,立馬明白這賤狗打的是什麼主意了。我氣憤地脫下鞋子砸到它腦袋上,大聲罵:“滾!”
“嗷嗚!”它委屈地夾著尾巴跑掉了。
我餘怒未消:“死狗!也不想想是誰把你養大的,竟然連主人的肉都想吃!活得不耐煩了?!”
罵完了狗,我閉上眼,躺下來,想起了很多年前我問過師父的一句話。
我問他:如果有一天我們違背了“規矩”,受了“天譴”,該怎麼辦?
師父說:和送魂一樣,割肉保命。
可後來,他把自己的雙手砍了,地獄火仍焚燒其身。
那火是從他骨頭裡面冒出來的,不是從皮肉裡鑽出來的,也就是說,我不能和平常送魂一樣,把紋有刺青的皮肉剜出來,就能平安無事了。
想要保住性命,還是得從範月蘭和曹仁身上下手!
*
第二天,我去了範月蘭家。
但是按了十多分鐘的門鈴,依然沒有人來開門。反倒是她的鄰居把門開啟了,也許是誤以為外面的人敲的是她們家的門,所以就出來看看。當她看見我站的是別人門外的時候,那大媽就要回去了。
我心裡裝著急事,看到有人就趕緊轉過身去叫住那大媽:“等等,阿姨,我想問一下,住在這家裡的人去哪兒了?她什麼時候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