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條件,好得有點離譜了。
之前孔曦拿四成,他就覺得孔曦背後公司可真夠大方的。
不說做慈善吧,絕對堪稱業界良心。
儘管當下這個時代的藝人待遇普遍比過去高。
但這麼高的新人合約也屬實罕見。
所以他先前的想法是能跟孔曦一樣就行。
畢竟誰也不知道孔曦是不是有別的原因,才能拿到那麼高的分成比例。
結果林菲一開口,竟然給了他五成。
比孔曦還高一成!
如果是獨立音樂人選擇合作伙伴,發現對方是個好苗子的情況下,這個分成比例是有可能的。
畢竟再好的歌曲,也需要合適的人去演繹,二者相輔相成。
一人一半,是合理的。
甚至會在合作伙伴火了以後,主動給出更高的比例。
但對於一家公司來講,五成可就有點太高了!
畢竟公司是有運營成本的!
而且音樂公司不同於影視出品公司,各種花銷並沒有那麼複雜。
換言之,想要做假賬,沒那麼容易!
各種運營費用基本都是一目瞭然,作為歌手也有權利隨時進行審計。
而所謂的淨收益,並不包括工作人員工資等開銷!
而是一首歌去除渠道推廣、打榜、宣發等跟歌曲本身有關的費用之後,從各個渠道得來的收入。
也就是說,林菲在養著公司員工,付著房租水電車馬差旅等費用的情況下,能夠從他身上獲得的收入,是遠低於他的!
至於說經紀約這個,更是沒啥好說的。
到位,非常到位!
林菲看著宋到:“我運營公司能力一般,也沒能把公司做太大,但旗下藝人,我會盡量讓他們多賺點錢。”
頓了一下,她接著說道:“當年我剛出道那會兒是在一家大公司,吃過不少虧,我很清楚那種滋味,不好受的。”
宋到默默對林菲豎起一根大拇指。
真是個敗家娘們兒!
林菲:“回頭你創作的作品,要是交給其他人來演唱,我可以給到淨收益的百分之三十。”
“你可能已經知道,我給歌手的分成比例也不低,要是給太多,公司真有可能會虧錢。”
作為一個眼裡只有錢的老傢伙,宋到這會兒都忍不住想要問一句:歌手百分之四十,詞曲人百分之三十,你在運營一家公司的情況下,就剩下百分之三十?
這他麼是新人約,回頭歌手大火了呢?
最後倒掛到一九?
儘管這只是針對他個人的合約,但看林菲這敗家女人的樣子,應該對別人也都不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