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人要有了智慧,那他就不單純了,他就是複雜的,矛盾的。
就比如自己。
自己從來不認為自己是什麼大善人,但自己也不會去做大惡的事情。
也是有善惡的存在,所以善要得到褒獎,惡要得到懲罰。
這就是有了律法。
而作為官差,就是律法的代言人。
可如果,官差本身的是惡的呢。
那麼,善會失去庇護,惡會肆意張揚。
權勢越大的人,做起壞事了,才更壞,就是這個道理。
這一次的官差有十一名,而裴雲給其中七名下了死狀。
好嘛。
作為匡扶正義的官差,壞人將近好人的兩倍。
不對,還不止,有四個不殺的,也不算真正的好人,只是他們做的壞事還沒到要以死謝罪的地步。
有七個壞人,另外四個也是什麼真的好人。
就是這樣的官差,他們竟要匡扶正義,是律法的代言人,這就是一個笑話。
話說的好,上樑不正下樑歪。
官差最多也是下樑,那上樑呢,自然是閔縣裡那個縣令大人。
在這個時代,有很多人的命是不值錢的。
作為閔縣縣令,經手命案最多的就是他。
而在他手裡,命案講究的不是罪證,而是另外一件東西——錢。
有很多人的命是不值錢,但也有小部分的命是值錢的。
正常情況下。
命不值錢的,都是怕事的,只會兢兢戰戰的活著。
相反,命值錢的,活得是肆無忌憚,胡作非為。
因此。
值錢的人比不值錢的人,更容易犯罪,更容易犯大罪。
而在縣令大人這裡。
值錢的人犯罪了,可以用不值錢的人頂替,只要你給錢。
這樣的事情,不只是命案,更包括了各方面的事情。
上樑是一個只認錢的縣令,那作為下樑的官差,又能好到哪去,都是些壞人,豈不是很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