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爽真沒想到自己把第一次給了洪大嫂,洪大嫂是有夫之婦而鄭爽也公開了和初戀情人薛瑾兒的關係,當然他心中還暗戀著薛雨洋。
洪大嫂似乎不管這些,她覺得鄭爽是自己所愛的男人便就毫無顧忌的奉獻出來了。
這樣的女子實屬罕見,尤其是宋朝這樣的年代;其實不然,宋朝女子的開放程度不比唐朝差。
中國古代整體上是男尊女卑社會,這是由經濟結構決定的;但並不代表女子毫無地位或者毫無自由。
唐朝女性開放、大膽眾所周知,但宋朝女性的開放和受教育程度一點不遜色唐朝;一些方面甚至還盛過唐朝。
著名女詞人李清照的《如夢令》裡就描述了醉酒晚歸的情景:“常記溪亭日暮,沉醉不知歸路。興盡晚回舟,誤入藕花深處。”
宋代男性“懼內”現象也非常之多,小朋友熟知的河東獅吼故事就出自宋代。
名相王旦、周必大以及著名文學家晏殊、蘇拭、陸游等無不“懼內”。
而且宋朝女性在家庭中也有一定的財產繼承權,宋代尚未出嫁的女子被稱為“在室女”。
北宋法律規定:“應分田宅及財物者,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財,不在分限。兄弟亡者,子承父分。其未娶妻者,別與縛財。姑姊妹在室者,減男聘財之半。”
可見,家庭財產的分配中未嫁女可以繼承一部分財產作為嫁妝;女子出嫁後所帶的嫁妝不屬於夫家的家族財產,這說明宋朝時妻子在家庭中對自己的嫁妝也享有一定的支配權;甚至有不少婦女帶著嫁妝改嫁。
婦女再嫁在宋代也並不少見,宋朝法律不限制婦女改嫁;只是規定婦女不得在服喪期內改嫁。
宋朝上至王公貴族下至平民百姓,婦女改嫁的例子不勝列舉;宋朝的社會輿論對婦女的改嫁也有支援。
在被奉為婦女道德楷模的“節婦”中,有一部分就是改嫁的。
北宋著名政治家、文學家范仲淹的母親就是再嫁之婦,“仲淹二歲而孤,母更適長山朱氏”;但范仲淹對母親十分孝順。
北宋另一位宰相王安石因兒子不幸早逝,便鼓勵兒媳改嫁。
士大夫階層的人對婦女改嫁都能持有如此寬容的態度,可見宋代婦女在婚姻上,還是能享有一些自由和權利的。
才女輩出也是宋代女性留給後世的深刻印象之一。
《全宋詞》中,女性詞人達107人;《宋詩紀事》裡女作者也有106人。
李清照、朱淑真、魏夫人等傑出女性博覽群書,才思敏捷,留下了許多名作,在中國女性文學史上佔有重要地位。
宋代湧現出一大批文化修養高的女性,緣於女子教育環境的相對寬鬆。
宋高宗曾說:“朕以謂書不惟男子不可不讀,惟婦女亦不可不讀,讀書則知自古興衰,亦有所鑑戒。”
“九市官街新築成,青裙販婦步盈盈”正是婦女從事商業活動的生動寫照。
婦女經營茶館、酒店、小吃鋪、歌樓等各種商鋪的也很常見。
《夢梁錄》裡有“中瓦內王媽媽家茶肆,名一窟鬼茶坊,大街車兒茶肆,蔣檢閱茶肆,皆士大夫期朋約友之處”。
《東京夢華錄》裡還記載了大相國寺廟會上尼姑經商的場景:“佔定兩廊,皆諸寺師姑賣繡作、領抹、花朵、珠翠頭面,生色銷金花樣幞頭帽子、特髻冠子、絛線之類。”女性經商之普遍,令人震驚!
宋代女效能夠走出閨門,從事商業活動,不僅是自身的一大進步,也體現了宋代社會對女性的束縛並非那麼嚴重。
洪大嫂本是習武之人,趕來京城後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營救了洪晃;卻覺他不是意中人而長期擱淺。
洪大嫂在大相國寺開面館,殺豬宰羊啥事都幹過;處理自己的事情的一般女子自然盛過一般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