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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章 露出馬腳了吧 (第1/3頁)

“有情況隨時通知我。”

此時的於大章在醫院對面的一家花店內。

這裡的一排門店除了花店就是水果店,人流量大,沒有人會注意到他。

昨晚他就估算過了。

從這裡到醫院五樓的搶救室,大概需要十分鐘左右。

這還是在緩步行走的情況下。

如果走快點,最少還能縮短兩分鐘。

想要找證據,搶救室是關鍵。

他們為什麼要將孩子在搶救過程中轉移走?

於大章能想到的可能就一種:他們不敢在搶救室內對孩子動手腳。

雖然他不懂醫療,但也知道現代醫學很大程度上要依靠醫療裝置。

一定是某些裝置不適合出現在搶救室。

所以他們要將孩子轉移到擁有那些裝置的地方,動了手腳之後再將孩子送回來。

既然換地方,那個地點就一定不會在某個科室內。

原因很簡單,那些裝置既然見不得光,放在其他科室也是個隱患。

昨天另一起案子的當事人說過,從她發現孩子不見,再到警察到達現場,這個過程總共十多分鐘。

這個時間段能夠將孩子弄回搶救室,符合這個路程的也只剩下停車場了。

於大章昨晚也對此做了測算。

用時十一分二十七秒。

現在唯一想不通的是,他們是怎麼將孩子從搶救室轉移的?

四周牆壁不可能,孩子進搶救室,家屬肯定在外面等著。

而且搶救室就那麼大點地方,真要是牆上有暗門,也逃不過警察的檢查。

既然四面牆壁不可能,那就只有天花板和地面了。

有個詞叫:上天入地。

於大章昨晚在六樓和四樓都走了三十二步,就是在用排除法來確定自己所想的是否準確。

搶救室的正上方是消化內科,看病的人多,環境嘈雜,可以直接排除掉。

正下方是護士休息室,這個地方就有點意思了。

沒有患者會來這裡,而且休息室的位置和兒科病房離得很近。

就算有護士頻繁出入也不會引起外人注意。

只要小心一點,從裡面推個人出來,根本就不會被發現。

於大章還注意到,這個休息室居然是雙開門的設計。

正是這一點,他才篤定這裡絕對有貓膩。

既然想不出他們是如何將人轉移的,那就找個人在這裡守著好了。

而瘸了一條腿的張森就是最佳人選。

誰能想到這個真病號會是一個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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