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這想想也是杯水車薪,最後死者家屬把平臺公司、合作公司全部告上了法院。
法院當時的判決是這樣說的,雖然平臺和騎手之間沒有簽訂任何協議,不是勞動關係不是僱傭關係不是承攬關係等等,但是作為平臺運營方,其演算法是可以發現騎手異常的。
當時那個騎手其實倒下後沒有馬上去世,而是幾個小時後才去世的,這份鑑定是關鍵證據。
所以法院認為這方面平臺運營有過錯,應該承擔百分之二十的責任。
而合作公司雖然名義上籤的是合作協議,但事實上應該為勞務關係,應承擔百分之七十的責任。
騎手自己沒有及時發現自己的身體問題,承擔百分之十的責任。
最後一共判賠兩百多萬元,其中還有保險公司,對沒錯,那個保險當時也沒有賠,為什麼,這不是意外,這是疾病,所以人家不賠。
結果最後保險公司輸了,被判賠六十萬元,基本上這方面各家的保額都差不多。
周雲現在當然不能完全學這個案子,直接起訴的話可能拿不到太多錢,所以必須得從勞動關係方面入手。
時間緩緩來到了第二天,周雲今天不打算出門,他要好好把工傷認定的法律邏輯理一理。
結果上午十點左右手機響了,拿起來一看發現是帝都的一個陌生電話。
想了想之後頓時笑了,這速度挺快的嘛,隨即接通“喂,振天律師事務所周雲,請問有什麼事嗎?”
手機中一個女聲響起“周律師您好,我是洪泉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的,我叫阮嘉穎,我們這邊接到訊息,您在安平市那邊的仲裁委提起了確認勞動關係的申請對吧?”
周雲很快道“對,怎麼了,你們是打算確認了嗎?”
帝都,辦公室內,阮嘉穎一臉無奈道“周律師,我們這不可能確認的,而且不存在任何關係,這個您應該清楚,情況已經給我們公司的領導彙報過了。”
“領導是想知道您這邊提起仲裁的原因是什麼,您這樣的律師也不可能做這種必輸的案子對吧。”
周雲聞言來到了窗前,看著窗外行色匆匆的打工人開口道“原因啊,很簡單,一個好端端的人,工作的時候中暑死了,結果弄了半天全都是自己的責任。”
“找籤協議的公司,公司說我們之間就是合作關係,死亡那是意外,所以他們沒責任。”
“找發工資的公司……哦根本找不到,至今都沒辦法聯絡到這個發工資的公司。”
“找平時接單那個平臺的運營公司,然後說不存在任何關係。”
“找保險公司,保險公司說那是疾病,不是意外,所以不該賠錢。”
“所以也就是說,在那吭哧吭哧地幹活,連給誰幹都不知道,你說這合理嗎?”
周雲從來都不會否認段立偉自己有責任,他自己的身體,自己是第一責任人這個沒有任何問題,察覺到天氣太熱就應該休息。
但是,公司有考核,有線上時長等等的考核。
用人單位是有管理權的,這種管理權不是那麼直接,說你就要聽我的話,我讓你幹嘛就幹嘛,不是那樣的。
而是透過考核,透過績效等等各種方式來管理,就是我們之前提到的,一切的根源是錢,是利益,透過錢來管理。
這就是為什麼要有工傷等方面的法律規定,就是要給勞動者提供一個保障。
“我說這些估計你也聽不進去,所以算了吧,總之一句話,我覺得不公平,所以我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