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生將五人,主管遊騎、探哨、偵察敵情;
營造將若干,主開山鋪路,基建工程。
中軍內設設護軍院,主糾察軍紀法紀,行軍為左右護衛,駐地警衛營盤。獨立領軍。
內設軍法司,以推官掌軍事審判。
內設軍料院,主管軍糧、馬料及軍械供應,軍使之下分左右判官,左判官管糧草、馬料,右判官管軍械,分工合作,互不統屬。
內設訓練所,選老將執掌軍事訓練。
設監軍院使一人,領兵監護監軍院及監軍使。
中軍下設六營,各營皆有旗號,設統制官一人。
留營軍號曰:虎,豹,飛虎,飛豹,驍騎,鋒矢。
營下設都,每都百人為額,都下設隊,每隊五十人,隊下為夥,一夥十人。
夥設夥長,以勇健軍士充任,設老火二人協助。
隊設隊官,以久經軍事的驍勇之士充當。每隊設隊正一人,隊副二人以協助,駐隊虞侯一人掌糾察軍紀。
都設都頭為統兵官,設副手四人,兩人協助掌軍,一人掌糧料,駐軍虞侯糾察軍紀。
每營統制官配副手六人,兩人襄助軍事,一人掌糧料,一人掌訓練,一人掌文籍。單設護軍虞侯兩人,左虞侯糾察本部,右虞侯糾察所部隊都。
兩虞侯獨立領軍,任免之權歸於軍使。
中軍之外,分設前、後兩軍,左、右兩廂。為中軍翼護,四軍比照中軍設定軍部,稍有增減,統軍使較中軍低一等。
又依據軍人之職務、軍事及業務素養、資歷貢獻以及軍種或勤務區分,粗定軍銜五等十三極,以定身份和軍事級別。
統帥一人。
將分正、副、參、別。
尉分都、少。
士分上、下。
卒分勇、健、補、備。
李茂以安東軍使統帥五軍,兼任中軍統軍使,授統帥。
中軍正副統軍使、行軍司馬、都知兵馬使、判官、四軍統軍使授正將;
各營統制官,中軍押將、陷陣、捉生、虞侯等按資歷深淺,或授參將,或授副將。
中軍掌書記、虞侯、推官、輜重將,前後左右四軍副職分資歷深淺授別將或參將。
都頭例授都尉,資歷深者授參將。
副職例授少尉。
隊頭例授少尉,資歷深者授都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