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番舉動殺雞儆猴,令各地豪族心驚膽戰。
但殺戮不能持續這麼下去,否則對生產破壞也是極大,也對日後南征十分不利,會令那些地主士紳徹底團結起來,南朝政權將會獲得無與倫比的資源支援作戰。
畢竟宋朝的地主階層實力還是十分強大的。
所以蕭仲恭後續的土改不再是直接分配土地,而是派遣改革後的胥吏進入地方,詳細丈量豪族土地,有多少地就要納多少稅。
甚至擁有的土地越多,繳納的稅賦基數也就越高,這相當於後世的個人所得稅,專用於殺富濟貧。
在此前的殺雞儆猴下,清丈田土等觸及到士大夫豪族神經的“惡政”,就這麼順利推行下去,誰也不敢阻止。
甚至還有不少豪族知曉範卓遠政權下的分級稅收後,還在清丈田土之前主動低價出賣土地,可稱有宋以來的一時奇觀。
當然,也有不少劣跡斑斑的豪族,舉家遷往南方,要不然什麼時候錦衣衛調查下,驍捷軍的屠刀就直接殺盡滿門了。
事實上土地兼併本身並不可怕,可怕的是土地兼併以後,士族仗著自身資源鑽制度空子,進行“合理避稅”。
就跟後世大資本家將公司註冊在某些名不見經傳的小島上一般,以各種合理合法的手段避免了該交的稅收。
如此就使得中央朝廷無法在同樣的資源下徵收足夠的稅賦,導致稅收負擔只能被轉移到自耕農身上,使得自耕農破產,再被地主兼併,而後朝廷徵到的稅再度減少,以此形成惡性迴圈。
為避免這種情況,是以如今範卓遠治下,無論貧富貴賤,凡是有土地的,各縣三年必然進行一次重新丈量,釐定稅收。
簡單來說就是,我不怕你地主家有地,反正你土地越多,徵收的稅賦基數越高,就像後世三千塊前收入不納個稅,五千以上是個基礎,一萬收入又是個基數,依次遞增,不怕破產的話你可以儘量兼併土地。
只要朝廷行政有效,制度不壞,就不怕土地兼併。
當然,如果連制度都壞了,那什麼政策來當保險都沒有用。
這一系列制度,大部分效彷的是滿清制度,並在一定基礎上進行了改造。
雖說清制是建立在以少數民族統治大國的基礎而來的,但究其本源卻與明一脈相承,並且將明朝官僚權柄過大,文人優待過多的弊病進行改良。
從中央集權的官僚制度來看,滿清改良於明朝內閣制度後的體制,算是封建時代中央集權制的極大成者!
拋開民族意識形態不談,僅以滿清的統治而言,對國土、軍事、地方、稅務等方面的控制,幾乎達到封建時代的巔峰。
清朝沒有宋明時期發展到一定程度後出現的重文輕武,從始至終軍人的地位在官僚體系中都不能算低,文官能夠領兵,武將也可從政,算是修正了自宋以來文貴武賤的傳統。
其次就是中央對地方的控制,也始終掌控有餘,更勝宋明。
除了爆發大規模農民起義等叛亂,滿清基本沒有失去過對地方的控制能力,即便到了清末,也能收拾外蒙、xj、xz等各種邊境重大事件,這一點確實要比宋明先進。
當然,後來西方資本主義的衝擊,新思想的崛起,那又是另外一說。
滿清這個朝代,可以鄙視滿人對漢人的壓制,以及對華夏文明文化的種種閹割破壞,但絕對不能小覷這個朝代將中央集權做到極致的統治能力,而要維護大一統,中央集權又是華夏必然要實行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