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叔整張臉漲紅著,他甚至指著宋律師道:“如果你老闆想賺錢,最好聽我的。”
宋律師道:“我雖然不懂經商,但我作為一個外人,至少知道雲裳能有今天,是因為倪裳這個名字,所以,我認為只要不是虧錢,即便不賺錢,我們老闆都不在乎。”
“簡直是愚蠢。”林叔看向倪裳後,威脅道:“你要做繼續做執行董事的話,那不好意思,我退出,別怪我威脅你倪裳,即便你不顧我完成重組重新上牌,我就敢在當天拋售我手裡所有股票,我要讓復牌的股票不單不漲,還杯水車薪跌停,你信不信?那時候我看你這破公司還怎麼起來。”
一般公司跌停嚴重都會暫時的停牌然後重組,會有新的股權人和其他公司合作入場救市,然後復牌了以後,股票多數都會漲,但如果真想林叔說的,復牌當天他就拋售故意讓股票跌停,那對於股市那些股民來說不會看好而來買了,公司新一輪稀釋股權對外賣出的股票就賣不出去,資金回籠不了,如何啟動資金繼續發展?
這是很致命的。
一般下一步集團打算復牌以後,每個股東都有義務共同稀釋股份出來放入股市收攏資金髮展。
如果跌停,確實會讓股民起疑是大盤或者有資本在操控,竟而集團很難復牌。
“林叔,我看你是瘋了吧?”倪裳感覺這個傢伙已經是瘋了。
哪個股東會希望自己持有股票的公司破產從而讓自己的錢打水漂?
林叔好不容易大額持股進場,這時候他如果真要惡意拋售,絕對會讓自己損失幾個億!
你哪怕再怎麼不待見倪裳,損失這個錢,再大的仇恨作為一個商人都不該跟錢過不去,這是寧為玉碎不為瓦全的行為啊,簡直是瘋狂。
“本來我因為多吃的那些股票而虧損了一些錢,再多我也不在乎了,能早點抽離出來,也比留在你手裡爛掉血本無回的好。”
宋律師扶了扶眼眶:“你這樣子會在圈子裡變臭的林先生,對誰都沒有好處。”
林叔:“那行,我按照多出市場10%吃入的這些股份誰要?為了重回集團絕對控股,我虧了至少4個億的高價收來的股權,那我除了便宜賣,還能怎麼做?原價肯定沒人要,站在我的立場上,我想快速甩手,這有什麼錯嗎?”
宋律師:“也就是說,你是在200億是值得基礎上,花55%的價格吃入的這些股份?”
林叔:“對沒錯,現在停牌以前的價格是集團總市值90億,我這些股份價值24億,但我花了28億買入的,即便復牌,一時半會肯定也不能讓我回本,萬一更跌呢?所以我復牌那天賣了有什麼錯?不低價賣,誰能一次性吃得下我手裡這麼多的股票?”
宋律師:“那你這一進一出,豈不是更虧?”
林叔:“不,嚴格上來說,我還賺了。我10%在股票完全沒有崩盤以前,以35億賣出的,然後花了28億進來的時候,我已經持股了27%!”
宋律師慢條斯理的說道:“你說你進場的時候已經虧了4億,如果再拋售,你也就能回20億,那你總的來說還是虧的呀,幹嘛跟錢過不去?留著這27%股權等著升值不好嗎?集團重回200億市值的時候,你這27%就值54億了,等於翻了一倍,這才是完美的操盤手。”
林叔道:“兩個選擇,要麼我做執行董事,要麼,30億,我賣給你們我這27%股權,否則我就選擇我自己的方案,我寧願魚死網破。”
他的這個要求怎麼說呢,不算不合理,站在他投資人的角度,不讓自己虧本,也是情有可原,但另一點,倪裳現在根本沒錢可以買下他手裡的股權,其次,哪個傻子會在這時候敢進場吃下他這27%的股權?目前集團這個樣子,誰都不知道復牌以後還能不能活下去,所以林叔斷定,根本就沒人可以吃下他這價值28億的股權入場。
那麼二選一,只有倪裳讓位的一個選擇!
很刁鑽。
很為難人。
只要不是傻子都知道這兩個選擇只有一個選擇。
倪裳磨著牙:“我如果有錢,真想拿錢甩在你臉上。”
連她這個向來好脾氣的人都覺得這個林叔太過分了。
看得出,這傢伙今天是有備而來的。
28億誰能拿得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