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法盲!
不過話又說回來,像這種偏遠小縣城裡的居民,特別是在這個教育匱乏的年代,有多懂法,也不大可能。
李亞東自己就是從小縣城裡出來的,很清楚政府在處理打架鬥毆這種小事情時的辦事方式,通常來講,不外乎四個字——照顧弱者。
兩方人馬打架,吃虧的一方就得點好處,下手的一方就損失點利益。
如此一來,大家基本都能接受,事情也就能夠很好地解決。
否則你硬要上綱上線,依法追究責任的話,那完全就是自己給自己找麻煩,且最後的結果他們還不一定能接受。
想必此刻吳老大和楊志鋒倆人心裡就是這樣想的,自己動手打人,理應占據所有責任。
但李亞東可不這樣想,而且,法律也不是這樣規定的。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眼下這塊毛油地就是自己的私有財產,丫的手持·器·械,聚眾過來鬧事,這不是擺明地欠收拾嗎?
倆人癱坐在地上不再說話,雖然一人斷腿,一人斷手,但齊家兄弟下手利落,不是那種粉碎性的傷害,所以暫且還能忍耐得住,有點翹首以盼的意思。
至於其他人,只要不傻,就知道趕緊找個地方把手裡的傢伙事兒藏起來,孫永強和鋼蛋他們是這樣做的,對方人馬也一樣。
好歹沒人跑路,也算有點義氣。
“嗚嗚嗚嗚~”
挺稀奇的,這次公安局的辦事效力出奇的高,僅僅二十分鐘左右,警報聲便清晰可聞。
大概是聽李亞東講的普通話,然後地點又是在毛油地上面吧,如此就不難推測出他的身份,必然是個外地投資商無疑。
而縣裡最近又極為重視對這個群體的保護。
畢竟人家“好心好意”的過來投資,倘若人生安全和財產安全得不到保障的話,那還折騰個屁呀?
事情傳出去,影響更惡劣。
治安環境肯定也是外來投資商們的一個重要考量標準。
兩輛警車很快抵達現場,四名公安甩門而去。
“就是你們在鬧事?傷員在哪裡?是誰報的警?”
為首的一名警察剛下車,便直接面朝眾人丟擲來三個問題,很有氣勢。
不過……當等他真正看清現場的情況後,卻又忍不住地打了個哆嗦,恨不得扭頭就走。
“是他?!”另外三名公安也一樣,全都第一時間認出了李亞東。
不認識也不可能,當初李亞東在他們那裡“住”了幾天,差點沒把局長屁股急起火,最後連縣長都進來陪住,出來那天局裡的所有領導都去迎接,鬧得沸沸揚揚。
第二天局長便親自提來一捆報紙,見人發了一份,雖然沒解釋原因,但意思已然明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