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有兩份合同要籤,一份是經紀合約,另一部分是作品發行合約。
收益五五分成的合約,而且規定了不會硬性要求吳罪做不想做的事情。
然後就是經紀合約了。
公司給吳罪配的經紀人,是發底薪的。
這是什麼概念?
簡單的解釋一下就是,圈內的經紀人,其實大部分的合約,都是會抽水藝人本身的收入的。
經紀人會獲得一部分的分賬。
只拿底薪的經紀人少之又少。
可是吳罪現在籤的就是,底薪經紀人。
而且他還擁有極高的自由度,除了每年必須為公司拍攝兩部電視劇作品之外,就沒有太多東西了。
這種合約對於新人來說,基本上是不用想的。
毫無疑問,吳罪要是當初直接選擇了天鼎娛樂,那他現在面對的可能就是堪比賣身契一樣的合約了。
什麼都要受制於人,什麼都是公司說了算。
甚至經紀人都要來分一杯羹,拿一部分你的收入。
當然,這還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吳罪如果選錯公司了,被逼著去做一些事情,那就真的完犢子了。
再然後,就是簽字費。
光遠傳媒能夠給與吳罪的簽字費,也不多,20萬。
甚至都不夠吳罪的一部片酬多。
但是其實這已經是光遠傳媒能給到吳罪最高的價格了。
本來光遠傳媒也不是什麼大型的巨頭娛樂公司,拍的電視劇也不是什麼大製作,名下更沒有什麼多知名的明星....或者說曾經有過,現在沒了。
所以自然也沒什麼錢。
接下來,雙方也沒有多客套什麼的,直接就進行簽約,然後公證了。
從今天開始,吳罪也是個有公司兜底的藝人了,或者說是,從今天開始,他正式算得上是一個藝人了。
很快,公司給他配的經紀人,也有著落了。
劉思彤:“江禾茉,這就是你未來的經紀人,我已經叫她過來了。”
.....
對於江禾茉來說,今天真的是特別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