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辛辛那提州國家動物園內,一名四歲男孩不慎墜入了大猩猩池,被一頭雄性黑猩猩粗暴拖拽、扣留十分鐘後,辛辛那提動物園做出果斷決定,擊斃大猩猩,男孩獲救。
我知道就此事件的評論在美國民眾中已掀起軒然大波,動物保護主義者和優先關注男孩生命安全的人們各執一詞,爭得不可開交。
口生個人的觀點,是尊重辛辛那提動物園的決定。即使我是一名動物保護主義者,但也不得不承認在看過當時男孩被困猩猩池的完整影片後,這名四歲男孩的生命在大猩猩手中確實非常脆弱,且身居險境。
當然,如果一開始我們就沒有把本應自由生活在原始環境中的野生猩猩禁錮來此供人玩賞,這名男孩也就不會遭此險遇。
所以孰是孰非,如何說得清楚?人類的獨斷與妄為,不僅常常引起同類的危機,而最終為人類的霸道付出代價的,由來都是居於
“次等地位”的動物。再細思一層,人類與動物的
“優劣級別”,不也正是人類社會中普遍存在的
“地位差別”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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