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解約都不是事兒,就算楊凡他們得陪違約金都沒什麼好糾結的。可是要是四人耍大牌,根本不管導演怎麼說,分分鐘撂下劇組就跑人的事情傳出去。
對幾人的演藝事業,其實是有相當負面的影響的。
一個劇組選擇演員,有幾方面的因素。演技當然是最根本的,本來的人氣基礎也很必要。
如果在有演技,有人氣的前提下,願意拿出更高比例的回扣的話,這樣的演員,真的是再合適不過了。
但是歸根結底,你也得能把工作做完才行。
耍大牌不好好完成拍攝,對一個明星來說,其實是相當負面的輿論了。
首先會破壞偶像明星在粉絲們心中的地位。沒錯,現在的那些小年輕,追星都是很瘋狂的。
自己的偶像就是壞事兒做絕,那些小女生們還是不會放棄自己的偶像。肯定是你們這些記者嫉妒我偶像有才華了,故意編排的這種事情。你們擺出再多的證據,也肯定是你們誣陷我的偶像。
就算是真的又怎麼了?我的偶像被這麼多人寵愛,本來就該有更高的社會地位。你個導演沒伺候好我偶像,還說我偶像耍大牌。你這種人,真的是壞死了。我以後肯定不再看任何和你有關的作品。
更有甚者,就算偶像的行為真的是太惡劣了。甚至到了要被封殺,甚至被法律制裁的程度。
有些已經瘋狂的死忠粉,還是不會就此離去。沒事兒,這次的事情,正好能讓偶像你看出誰才是你真正的粉絲。那些拋棄你的人,都不夠愛你。只有我對你才是真愛。
五年後你從牢裡出來,你也就知道我對你的愛有多深了。到時候,我還願意給你生猴子。
所以說,死忠粉這種存在,真的是完全沒有辦法和他們講道理的。
而事實上的話,追星族裡面,這種情況所佔的比例,還不至於小。
如果對一個明星只是喜歡,因為看過對方的電影,聽過對方的歌,所以對這個明星很是喜歡的話。這都很正常,要是正好在現實裡面見到對方,有些驚喜也無可厚非。
但是簡單來說,這種程度的喜歡明星,還不至於算作是追星族。
所謂追星族,起碼也得是頻繁出現在一個明星的演唱會、釋出會、表演等等各種形式的公開露面。就算看不到偶像表演,在場合外面等著偶像出現要求偶像簽名的。
這種等級,才能算是追星族。
而事實上的話,正常生活都不過了,生命中相當不小一部分的比例都用在跟著偶像跑的這個團體,才能算是追星族。
而簡單來說,這種程度的追星族,真的普遍已經沒有多少理智可言了。
可是偏偏,一個明星到底有多火。很多時候就還真的看自己的死忠粉到底有多少。
沒錯,耍大牌的訊息傳出去,根本阻止不了這些死忠粉對一個偶像明星的痴迷。
但是簡單來說,死忠粉的數量,畢竟不佔大多數。
但凡理智稍微成熟一些的人,就不至於淪落到死忠粉的程度。喜歡一個明星的話,聽聽他的歌曲,等他的電影出來就去電影院支援一兩次也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