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渤張仲方裴潾(張皋附)李中敏李甘高元裕(兄少逸)李
漢李景儉
李渤,字浚之,後魏橫野將軍申國公發之後。祖玄珪,衛尉寺主簿。父鈞,
殿中侍御史,以母喪不時舉,流於施州。渤恥其家汙,堅苦不仕;勵志於文學,
不從科舉,隱於嵩山,以讀書業文為事。
元和初,戶部侍郎鹽鐵轉運使李巽、諫議大夫韋況更薦之,以山人徵為左拾
遺。渤託疾不赴,遂家東都。朝廷政有得失,附章疏陳論。又撰《御戎新錄》二
十卷,表獻之。九年,以著作郎徵之。詔曰:“特降新恩,用清舊議。”渤於是
赴官。歲餘,遷右補闕。連上章疏忤旨,改丹王府諮議參軍,分司東都。十二年,
遷贊善大夫,依前分司。
十三年,遣人上疏論時政,凡五事:一禮樂,二食貨,三刑政,四議都,五
辯讎。渤以散秩在東都,以上章疏為己任,前後四十五封。再遷為庫部員外郎。
時皇甫鎛作相,剝下希旨。會澤潞節度使郗士美卒,渤充弔祭使,路次陝西。
渤上疏曰:“臣出使經行,歷求利病。竊知渭南縣長源鄉本有四百戶,今才一百
餘戶;闃鄉縣本有三千戶;今才有一千戶,其他州縣大約相似。訪尋積弊,始自
均攤逃戶。凡十家之內,大半逃亡,亦須五家攤稅。似投石井中,非到底不止。
攤逃之弊,苛虐如斯,此皆聚斂之臣剝下媚上,唯思竭澤,不慮無魚。乞降詔書,
絕攤逃之弊。其逃亡戶以其家產錢數為定,徵有所欠,乞降特恩免之。計不數年,
人必歸於農矣。夫農者,國之本,本立然後可以議太平。若不由茲,而云太平者,
謬矣。”又言道途不修,驛馬多死。憲宗覽疏驚異,即以飛龍馬數百匹,付畿內
諸驛。渤既以草疏切直,大忤宰相,乃謝病東歸。
穆宗即位,召為考功員外郎。十一月,定京官考,不避權幸,皆行升黜。奏
曰:
宰臣蕭俛、段文昌、崔植,是陛下君臨之初,用為輔弼,安危理亂,決在
此時。況陛下思天下和平,敬大臣禮切,固未有暱比左右、侈滿自賢之心。而宰
相之權,宰相之事,陛下一以付之,實君義臣行,千載一遇之時也。此時若失,
他更無時。而俛等上不能推至公,申炯誡,陳先王道德,以沃君心;又不能正
色匪躬,振舉舊法,復百司之本,俾教化大立。臣聞政之興廢,在於賞罰。俛
等作相已來,未聞獎一人德義,舉守官奉公者,使天下在官之徒有所激勸;又不
聞黜一人職事不理、持祿養驕者,使尸祿之徒有所懼。如此,則刑法不立矣!邪
正莫辯,混然無章,教化不行,賞罰之設,天下之事,復何望哉!
一昨陛下游幸驪山,宰相、翰林學士是陛下股肱心腹,宜皆知之。蕭俛等
不能先事未形,忘軀懇諫,而使陛下有忽諫之名流於史冊,是陷君於過也。孔子
曰:“所謂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則止。”若俛等言行計從,不當如是。若
言不行,計不從,須奉身速退,不宜屍素於化源。進退戾也,何所避辭?其蕭
俛、段文昌、崔植三人並翰林學士杜元穎等,並請考中下。
御史大夫李絳、左散騎常侍張惟素、右散騎常侍李益等諫幸驪山,鄭覃等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