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孟陽李翛王遂曹華韋綬鄭權盧士玫韓全義高霞寓高
瑀崔戎陸亙張正甫(子毅夫毅夫子禕)
潘孟陽,禮部侍郎炎之子也。孟陽以父蔭進,登博學宏辭科。累遷殿中侍御
史,降為司議郎。孟陽母,劉晏女也。公卿多父友及外祖賓從,故得薦用,累至
兵部郎中。
德宗末,王紹以恩幸,數稱孟陽之材,因擢授權知戶部侍郎,年未四十。順
宗即位,永貞內禪,王叔文誅,杜佑始專判度支,請孟陽代叔文為副。時憲宗新
即位,乃命孟陽巡江淮省財賦,仍加鹽鐵轉運副使,且察東南鎮之政理。時孟陽
以氣豪權重,領行從三四百人,所歷鎮府,但務遊賞,與婦女為夜飲。至鹽鐵轉
運院,廣納財賄,補吏職而已。及歸,大失人望,罷為大理卿。三年,出為華州
刺史,遷梓州刺史、劍南東川節度使。與武元衡有舊,元衡作相,復召為戶部侍
郎、判度支,兼京北五城營田使,以和糴使韓重華為副。太府卿王遂與孟陽不協,
議以營田非便,持之不下,孟陽忿憾形於言。二人俱請對,上怒不許,乃罷孟陽
為左散騎常侍。明年,復拜戶部侍郎。
孟陽氣尚豪俊,不拘小節。居第頗極華峻。憲宗微行至樂遊原,見其宏敞,
工猶未已,問之。左右以孟陽對,孟陽懼而罷工作。性喜宴,公卿朝士多與之遊,
時指怒者不一。俄以風緩不能行,改左散騎常侍。元和十年八月卒,贈兵部尚書。
憲宗每事求理,常發江淮宣慰使,左司郎中鄭敬奉使。辭,上誡之曰:“朕宮中
用度,一匹已上皆有簿籍,唯賑恤貧民,無所計算。卿經明行修,今登車傳命,
宜體吾懷,勿學潘孟陽奉使,所至但務酣飲、遊山寺而已。”其為人主所薄如此!
李翛,不知何許人。起於寒賤,以莊憲皇后妹婿,元和已來驟階仕進。以恩
澤至坊州、絳州刺史。無他才,性纖巧承迎。常飾廚傳以奉往來中使及禁軍中尉
賓客,以求善譽。治民蒞事,粗有政能。上以為才,召拜司農卿,遷京兆尹。
十年,莊憲太后崩,翛為山陵橋道置頓使。恃能惜費,每事減損。靈駕至灞
橋頓,從官多不得食。及至渭城北門,門壞。先是,橋道司請改造渭城北門,計
錢三萬。翛以勞費不從,令深鑿軌道以通靈駕。掘土既深,旁柱皆懸,因而頓壞,
所不及邅輬車者數步而已。初欲壞城之東北墉,以出靈駕,中人皆不可,乃停
駕,徹去壞門土木而後行。翛懼,誣奏邅輬軸折,山陵使李逢吉令御史封其車
軸,自陵還,奏請免翛官。上以用兵務集財賦,以翛前後進奉,不之責,但罰俸
而已。逢吉極言其罪,乃削銀青階。翌日,復賜金紫。自此,朝廷端士,多遭譖
毀,義士為之側目。時宿師於野,饋運不集。浙西重鎮,號為殷阜,乃以翛為潤
州刺史、浙西觀察使,令設法鳩聚財貨。淮西用兵,頗賴其賦。十四年,以病求
還京師,未朝謁而卒。
王遂,宰相方慶之孫也。以吏能聞於時。尤長於興利,銳於操下,法頗嚴酷。
累遷至鄧州刺史。以曉達錢穀,入為太府卿。潘孟陽判度支,與遂私憾,互有爭
論。遂為西北供軍使,言營田非便,與孟陽會議相非,各求請對。上怒,俱不見,
出遂為柳州刺史。遂親吏韋行素、柳季常請課料於兩池務。屬遂罷務,季常等為
吏所誣,各笞四十。遂柳州製出,左丞呂元膺執奏曰:“遂以補吏犯贓,法當從
坐。其除官制雲‘清能業官’,據遂犯狀,不宜有‘清’字。柳州大郡,出守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