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浩趙涓(子博宣盧南史附)劉太真李紓邵說於邵崔元翰
於公異呂渭(子溫恭儉讓)鄭雲逵李益李賀
徐浩,字季海,越州人。父嶠,官至洛州刺史。浩少舉明經,工草隸,以文
學為張說所器重,調授魯山主簿。說薦為麗正殿校理,三遷右拾遺,仍為校理。
幽州節度使張守珪奏在幕府,改監察御史。丁父憂,服除,授京兆司錄,以母憂
去職。數年,調授河南司錄,歷河陽令,以善政稱。拜太子司議郎,遷金部員外
郎,歷憲部郎中。安祿山反,出為襄陽太守、本郡防禦使,賜以金紫之服。肅宗
即位,召拜中書舍人,時天下事殷,詔令多出於浩。浩屬詞贍給,又工楷隸,肅
宗悅其能,加兼尚書左丞。玄宗傳位誥冊,皆浩為之,參兩宮文翰,寵遇罕與為
比。除國子祭酒,坐事貶廬州長史。代宗徵拜中書舍人、集賢殿學士,尋遷工部
侍郎、嶺南節度觀察使、兼御史大夫,又為吏部侍郎、集賢殿學士。坐以妾弟冒
選,託侍郎薛邕注授京尉,為御史大夫李棲筠所彈,坐貶明州別駕。
德宗即位,徵拜彭王傅。建中三年,以疾卒,年八十,贈太子少師。初,浩
以文雅稱;及授廣州,典選部,多積貨財,又嬖其妾侯莫陳氏,頗干政事,為時
論所貶。
趙涓,冀州人也。幼有文學。天寶初,舉進士,補郾城尉,累授監察御史、
右司員外郎。河南副元帥王縉奏充判官,授檢校兵部郎中、兼侍御史,遷給事中、
太常少卿,出為衢州刺史。
永泰初,涓為監察御史。時禁中失火,燒屋室數十間,火發處與東宮稍近,
代宗深疑之,涓為巡使,俾令即訊。涓周曆<土需>囿,按據跡狀,乃上直中官遺火
所致也,推鞫明審,頗盡事情。既奏,代宗稱賞焉。德宗時在東宮,常感涓之究
理詳細,及刺衢州,年考既深,又與觀察使韓滉不相得,滉奏免涓官,德宗見其
名,謂宰臣曰:“豈非永泰初御史趙涓乎?”對曰:“然。”即拜尚書左丞。無
何,知吏部選,扈從梁州。興元元年卒,贈戶部尚書。
子博宣,登進士第,文章俊拔,性率多酒。陳許節度使曲環闢為從事,賓筵
之間多所忽略,環不能容。朝廷方討淮、蔡,環誣奏博宣受吳少誠賂為反間,又
妄說國家休咎,扇惑軍情。時博宣權知舞陽縣事,詔令環決杖四十,流於康州,
人皆以為枉。
先是,侍御史盧南史坐事貶信州員外司馬,至郡,準例得廳吏一人,每月請
紙筆錢,前後五年,計錢一千貫。南史以官閒冗,放吏歸,納其紙筆錢六十餘千。
刺史姚驥劾奏南史,以為贓,又劾南史買鉛燒黃丹。德宗遣監察御史鄭楚相、刑
部員外郎裴澥、大理評事陳正儀充三司使,同往按鞫。將行,並召於延英,謂之
曰:“卿等必須詳審,無令漏罪銜冤。”三人將退,裴澥獨留,奏曰:“臣按姚
驥奏狀,稱南史取廳吏紙筆錢計贓六十餘貫,雖於公法有違,量事且非巨蠹。”
上曰:“此事亦未為甚,未知燒鉛何如?”澥曰:“燒鉛為丹,格令不禁。準天
寶十三載敕,鉛、銅、錫不許私家買賣貨易,蓋防私鑄錢,本亦不言燒鉛為丹。
南史違敕買鉛,不得無罪。伏以陛下自登寶位,及天寶、大曆以來,未曾降三司
使至江南;今忽錄此小事,令三司使往,非唯損耗州縣,亦恐遠處聞之,各懷憂
懼。臣聞開元中張九齡為五嶺按察使,有錄事參軍告齡非法,朝廷止令大理評事
往按。大曆中,鄂嶽觀察使吳仲孺與轉運使判官劉長卿紛競,仲孺奏長卿犯贓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