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鎰(馮河清附)劉從一蕭復柳渾
張鎰,蘇州人,朔方節度使齊丘之子也。以門蔭授左衛兵曹參軍。郭子儀為
關內副元帥,以嘗伏事齊丘,闢鎰為判官。授大理評事,遷殿中侍御史。乾元初,
華原令盧樅以公事呵責邑人內侍齊令詵,令詵銜之,構誣。外發鎰按驗,樅當降
官,及下有司,樅當杖死。鎰其公服白其母曰:“上疏理樅,樅必免死,鎰必坐
貶。若以私則鎰負於當官,貶則以太夫人為憂,敢問所安?”母曰:爾無累於道,
吾所安也。”遂執奏正罪,樅獲配流,鎰貶撫州司戶。量移晉陵令,未之官,洪
吉觀察張鎬闢為判官,奏授殿中侍御史。遷屯田員外郎,轉祠部、右司二員外。
母憂居喪有聞,免喪,除司勳員外。交遊不雜,與楊綰、崔祐甫相善。大曆五年,
除濠州刺史,為政清淨,州事大理。乃招經術之士,講訓生徒,比去郡,升明經
者四十餘人。撰《三禮圖》九卷、《五經微旨》十四卷、《孟子音義》三卷。李
靈曜反於汴州,鎰訓練鄉兵,嚴守禦之備,詔書褒異,加侍御史、沿淮鎮守使。
尋遷壽州刺史,使如故。德宗即位,除江南西道都團練觀察使、洪州刺史、兼御
史中丞,徵拜吏部侍郎,尋除河中晉絳都防禦觀察使。到官數日,改汴滑節度觀
察使、汴州刺史、兼御史大夫,以疾辭,逗留於中路,徵入,養疾私第。未幾,
拜中書侍郎、平章事、集賢殿學士,修國史。
建中三年正月,太僕卿趙縱為奴當千發其陰事,縱下御史臺,貶循州司馬,
留當千於內侍省。鎰上疏論之曰:
伏見趙縱為奴所告下獄,人皆震懼,未測聖情。貞觀二年,太宗謂侍臣曰:
比有奴告其主謀逆,此極弊法,特須禁斷。假令有謀反者,必不獨成,自有他人
論之,豈藉其奴告也。自今已後,奴告主者皆不受,盡令斬決。”由是賤不得幹
貴,下不得陵上,教化之本既正,悖亂之漸不生。為國之經,百代難改,欲全其
事體,實在防微。頃者長安令李濟得罪因奴,萬年令霍晏得罪因婢,愚賤之輩,
悖慢成風,主反畏之,動遭誣告,充溢府縣,莫能斷決。建中元年五月二十八日,
詔曰:準鬥競律,諸奴婢告主,非謀叛已上者,同自首法,並準律處分。”自此
奴婢復順,獄訴稍息。今趙縱非叛逆,奴實姦凶,奴在禁中,縱獨下獄,考之於
法,或恐未正。將帥之功,莫大於子儀;人臣之位,莫大於尚父。歿身未幾,墳
土僅乾,兩婿先已當辜,趙縱今又下獄。設令縱實抵法,所告非奴,才經數月,
連罪三婿。錄勳念舊,猶或可容,況在章程,本宜宥免。陛下方誅群賊,大用武
臣,雖見寵於當時,恐息望於他日。太宗之令典尚在,陛下之明詔始行,一朝偕
違,不與眾守,於教化恐失,於刑法恐煩,所益悉無,所傷至廣。臣非私趙縱,
非惡此奴,叨居股肱,職在匡弼,斯昌大體,敢不極言。伏乞聖慈,納臣愚懇。
上深納之,縱於是左貶而已,當千杖殺之。鎰乃令召子儀家僮數百人,以死
奴示之。
盧杞忌鎰名重道直,無以陷之,以方用兵西邊,杞乃偽請行,上固以不可,
因薦鎰以中書侍郎為鳳翔隴右節度使代朱泚,與吐蕃相尚結贊等盟於清水。將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