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二
太師、太傅、太保各一員。(謂之三師,並正一品。後漢初,太傅置府僚。
至周、隋,三師不置府僚,初拜於尚書省上。隋煬帝廢三師之官。武德復置,一
如隋制。)三師,訓導之官,天子所師法,大抵無所統職,然非道德崇重,則不
居其位。無其人,則闕之。
太尉、司徒、司空各一員。(謂之三公,並正一品。魏、晉至北齊,三公置
府僚。隋初亦置府僚,尋省府僚,初拜於尚書省上,唐因之。武德初,太宗為之,
其後親王拜三公,皆不視事,祭祀則攝者行也。)三公,論道之官也。蓋以佐天
子理陰陽,平邦國,無所不統,故不以一職名其官。大祭祀,則太尉亞獻,司徒
奉俎,司空掃除。
尚書都省(龍朔二年,改為中颱,光宅元年,改為文昌臺,神龍初復。)
尚書省領二十四司。(六尚書,各分領四司。)
尚書令一員。(正二品。武德中,太宗為之,自是闕而不置。)令總領百官,
儀刑端揆。其屬有六尚書:一曰吏部,二曰戶部,三曰禮部,四曰兵部,五曰刑
部,六曰工部。凡庶務,皆會而決之。
左右僕射各一員,(從二品。龍朔二年,改為左右匡,光宅元年,改為文昌
左右相,開元元年,改為左右丞相,天寶元年,復為左右僕射。)掌統理六官,
綱紀庶務,以貳令之職。自不置令,僕射總判省事。御史糾劾不當,兼得彈之。
左右丞各一員。(左丞,正四品上。右丞,正四品下。龍朔改為左右肅機,
咸亨復,永昌元年,升為從三品也,如意元年,復四品也。)左丞掌管轄諸司,
糾正省內,勾吏部、戶部、禮部十二司,通判都省事。若右丞闕,則並行之。右
丞管兵部、刑部、工部十二司。若左闕,右丞兼知其事。御史有糾劾不當,兼得
彈之。
左右司郎中各一員。(並從五品上。隋置,武德初省。貞觀初,復置。龍朔
二年,改為左右丞務,咸亨復也。)左司郎中,副左丞所管諸司事,省署鈔目,
勘稽失,知省內宿直之事。若右司郎中闕,則並行之。左右司員外郎各一員。
(天后永昌元年,置左右司員外郎各一人。神龍初省,後復置。)左右司郎中、
員外郎各掌副十有二司之事,以舉正稽違,省署符目焉。
凡都省掌舉諸司之綱紀與百僚之程式,以正邦理,以宣邦教。凡上之所以迨
下,其制有六,曰制、敕、冊、令、教、符。(天子曰制,曰敕,曰冊。皇太子
曰令。親王、公主曰教。尚書省下於州,州下縣,縣下鄉,皆曰符也。)凡下之
所以達上,其制亦有六,曰表、狀、箋、啟、辭、牒。(表上於天子。其近臣亦
為狀。箋、啟上皇太子,然於其長亦為之。非公文所施,有品已上公文,皆曰牒。
庶人言曰辭也。)諸司自相質問,其義有三:關、刺、移。(關,謂關通其事;
刺,謂刺舉之;移,謂移其事於他司。移則通判之官皆連署也。)凡內外百司所
受之事,皆印其發日,為之程限。凡尚書省施行制敕,案成則給程以鈔之。若急
速者,不出其日。若諸州計奏達於京師,量事之大小與多少,以為之節。凡京師
諸司,有符、移、關、牒下諸州者,必由於都省以遣之。凡文案既成,勾司行朱
施訖,皆書其上端,記年月日,納諸庫。凡施行公文應印者,監印之官考其事目
無差,然後印之,必書於歷。每月終納諸庫。凡尚書省官,每日一人宿直。都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