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宗下
四年春正月乙亥,定襄道行軍總管李靖大破突厥,獲隋皇后蕭氏及煬帝之孫
正道,送至京師。癸巳,武德殿北院火。二月己亥,幸溫湯。甲辰,李靖又破突
厥於陰山,頡利可汗輕騎遠遁。丙午,至自溫湯。甲寅,大赦,賜酺五日。民部
尚書戴胄以本官檢校吏部尚書,參預朝政。太常卿蕭瑀為御史大夫,與宰臣參議
朝政。御史大夫、西河郡公溫彥博為中書令。三月庚辰,大同道行軍副總管張寶
相生擒頡利可汗,獻於京師。甲申,尚書右僕射、蔡國公杜如晦薨。甲午,以俘
頡利告於太廟。
夏四月丁酉,御順天門,軍吏執頡利以獻捷。自是西北諸蕃鹹請上尊號為
“天可汗”,於是降璽書冊命其君長,則兼稱之。秋七月甲子朔,日有蝕之。上
謂房玄齡、蕭瑀曰:“隋文何等主?”對曰:“克己復禮,勤勞思政,每一坐朝,
或至日昃。五品已上,引之論事。宿衛之人,傳餐而食。雖非性體仁明,亦勵精
之主也。”上曰:“公得其一,未知其二。此人性至察而心不明。夫心暗則照有
不通,至察則多疑於物。自以欺孤寡得之,謂群下不可信任,事皆自決,雖勞神
苦形,未能盡合於理。朝臣既知上意,亦復不敢直言,宰相已下,承受而已。朕
意不然。以天下之廣,豈可獨斷一人之慮?朕方選天下之才,為天下之務,委任
責成,各盡其用,庶幾於理也。”因令有司:“詔敕不便於時,即宜執奏,不得
順旨施行。”八月丙午,詔三品已上服紫,五品已上服緋,六品七品以綠,八品
九品以青;婦人從夫色。甲寅,兵部尚書、代國公李靖為尚書左僕射。九月庚午,
令收瘞長城之南骸骨,仍令致祭。壬午,令自古明王聖帝、賢臣烈士墳墓無得芻
牧,春秋致祭。
冬十月壬辰,幸隴州,曲赦隴、岐二州,給復一年。辛丑,校獵於貴泉谷。
甲辰,校獵於魚龍川,自射鹿,獻於大安宮。甲子,至自隴州。戊寅,制決罪人
不得鞭背,以明堂孔穴針灸之所。兵部尚書侯君集參議朝政。十二月辛亥,開府
儀同三司、淮安王神通薨。甲寅,高昌王麴文泰來朝。是歲,斷死刑二十九人,
幾致刑措。東至於海,南至於嶺,皆外戶不閉,行旅不賚糧焉。
五年正月癸酉,大蒐於昆明池,蕃夷君長鹹從。丙子,親獻禽於大安宮。己
卯,幸左藏庫,賜三品已上帛,任其輕重。癸未,朝集使請封禪。己酉,封皇弟
元裕為鄶王,元名為譙王,靈夔為魏王,元祥為許王,元曉為密王。庚戌,封皇
子愔為梁王,貞為漢王,惲為郯王,治為晉王,慎為申王,囂為江王,簡為代王。
夏四月壬辰,代王簡薨。以金帛購中國人因隋亂沒突厥者男女八萬人,盡還
其家屬。六月甲寅,太子少師、新昌縣公李綱薨。七月甲辰,遣使毀高麗所立京
觀,收隋人骸骨,祭而葬之。戊申,初令天下決死刑必三覆奏,在京諸司五覆奏,
其日尚食進蔬食,內教坊及太常不舉樂。九月乙丑,賜群官大射於武德殿。
冬十月,右衛大將軍、順州都督、北平郡王阿史那什缽苾卒。十二月壬寅,
幸溫湯。癸卯,獵於驪山。丙午,賜新豐高年帛有差。戊申,至自溫湯。
六年春正月乙卯朔,日有蝕之。二月丙戌,置三師官員。戊子,初置律學。
三月戊辰,幸九成宮。六月己亥,酆王元亨薨。辛亥,江王囂薨。
冬十月乙卯,至自九成宮。十二月辛未,親錄囚徒,歸死罪者二百九十人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