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暮曉照舊拒絕霍均臣的好意。
她看著面前的店鋪,小小一間,五十平米,在這樣寸土寸金的步行街,一個月鋪租都要一千塊。
周邊都是賣衣服的,想要發展起來確實有點困難。
你要賣現在流行的衣服,大家都賣的差不多,憑什麼讓顧客進你的店門?
你要想脫穎而出,價格就不可能太低,但周圍都是平價衣服,偏偏你這麼貴,客戶會選擇買的機率也很低。
江暮曉其實也不太想做平價的衣服,因為這塊市場已經飽和了。
這個年代,經濟已經發展起來了,不過服裝這方面比較多的選擇還是低端或者高階,中間這一塊幾乎空白。
這就是夢黎當初能夠起來的原因。
而現在,她也看中了這一塊空白地帶。
因為她是重生回來的,深知雖然如今兩極分化較為嚴重,如同一個金字塔一般,但未來中產階級會積極增大。
確定了想法,江暮曉對霍均臣說,“我們先回去吧。”
“這間店鋪不要了?”
“再看看。”
江暮曉說著便拉開車門坐了上去。
霍均臣一邊開車一邊說,“曉曉,其實你不開服裝店也可以的,現在不是更流行開公司嗎?你開個服裝公司唄,聽著也高檔。”
“服裝的最終目的還不是拿去店裡面銷售?難道不是開店更直接?”
“……也是哦!”霍均臣覺得自己最近腦子有點問題了。
江暮曉看著車窗外的景色,回憶起自己上輩子的創業史。
一開始她是在認認真真的上班打工的,在服裝公司裡面學習夠了,攢夠錢了才開始創業。
創業過程也不是一帆風順的,至少一開始,為了貼合當時的顧客群體,她都是從平價做起,等基礎打下來後,才漸漸往中端走。
而現在麼,重活一世了,目前她手中擁有的這麼多資源,還要從底層做起?她不想這麼勞心勞力了。
這個年代網際網路發展才剛剛起步,對於網紅還沒什麼概念,而且這個時代還是人怕出名豬怕壯的時代。
不像十幾年後,人人都想出名,人人都想變網紅。
因為出名會將一切看起來困難的事情都變得簡單起來。
當然,出名而腳踏實地,才是最佳拍檔。
好在她早已過了浮躁的年紀了。
所以目前來看,這個出路是最正確的。
大概是人想努力時,老天爺都會幫著你。
江暮曉剛回到家中,沈文倩就對她說,“暮曉,你下午要不要跟我去見見我那幾個朋友?”
江暮曉揚眉,“帶我?”
“是啊,你不知道,前幾天我跟我的朋友見面,她們都很好奇我身上的衣服是誰設計的這麼好看,我說是你,她們就都想見見你,但當時你手不是受傷了嘛,我就沒跟你說,現在你的手……”
沈文倩說著,看了眼江暮曉的手。
“已經好很多了。”她的傷疤在結痂了,雖然有點不舒服,但基本上不影響。
“這樣的話,下午去見見我朋友?”沈文倩詢問。
“好的乾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