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看的眼睛,好有氣質的臉蛋。
“小姜寧,伱天生就適合做明星。”廖廖發自肺腑的誇讚道。
然而。
小女生對這個職業卻沒有絲毫的認同。
“我不喜歡當明星,不對,我不喜歡娛樂圈。”
廖廖身為大半個娛樂圈的人,當然也知道娛樂圈裡的那些汙垢的事情。
但考慮到今天來的任務。
她還是委婉的開口道:
“其實,娛樂圈也不是都如你想的那樣…”
“專業的歌手和演員,只要專心對待自己的作品,發光發熱那是遲早的事情。”
姜寧知道廖廖說的是事實。
但這並不妨礙她對這個行業的忌諱。
所以她只是笑了笑,並沒有接話。
不過。
廖廖並沒有放棄。
而是直接拿出了一個合同,放在桌上,遞了過來。
“這是新的合同,你有什麼要求可以直接提。”
這麼直接嗎?
姜寧接過合同,低下頭,看了起來。
結果沒看多久,她的眉頭就緊促了起來。
其實其他方面的變化都不大。
主要就是加了一個選項。
一個是讓姜寧來唱這首歌,後續受益分給她本人40%,娛樂公司拿60%。
要知道,一首正常發行的歌曲,所帶來的受益,可不是之前15萬就能打的住的。
版權,唱片,磁帶這些,滿打滿算,正常在榜單的歌曲,分到歌手手上的,至少是15萬的五倍乃至十倍。
而另一個選項依舊是15萬一首歌,以及冠名權和後續不超過1%的名譽分成。
這兩個條件放在一起,說實話,姜寧對第一條是有點心動的。
但考慮到自己眼下的狀態,想了想,她還是選擇了15萬那個選項。
可就在她準備簽字的時候。
對面的廖廖卻給她提了另一個建議。
“5萬現金,原唱權以及20%的歌曲後續收益。”
“換你3年10首質量不低於(路過人間)的歌曲。”
“當然,那10首歌曲的合同不低於普通歌手的分成合同。”
普通歌手的分成合同就是最低30%以上的後續收益。
說實話。
這個條件其實說很不錯了。
十首歌,對姜寧來說,也就幾分鐘的事情。
但既然都放在談判桌上來說了,姜寧也不可能對方開什麼價,她就一併應下。
“你怎麼就確定,我還能再寫十首歌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