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章 他不配 (第2/4頁)

好好看的眼睛,好有氣質的臉蛋。

“小姜寧,伱天生就適合做明星。”廖廖發自肺腑的誇讚道。

然而。

小女生對這個職業卻沒有絲毫的認同。

“我不喜歡當明星,不對,我不喜歡娛樂圈。”

廖廖身為大半個娛樂圈的人,當然也知道娛樂圈裡的那些汙垢的事情。

但考慮到今天來的任務。

她還是委婉的開口道:

“其實,娛樂圈也不是都如你想的那樣…”

“專業的歌手和演員,只要專心對待自己的作品,發光發熱那是遲早的事情。”

姜寧知道廖廖說的是事實。

但這並不妨礙她對這個行業的忌諱。

所以她只是笑了笑,並沒有接話。

不過。

廖廖並沒有放棄。

而是直接拿出了一個合同,放在桌上,遞了過來。

“這是新的合同,你有什麼要求可以直接提。”

這麼直接嗎?

姜寧接過合同,低下頭,看了起來。

結果沒看多久,她的眉頭就緊促了起來。

其實其他方面的變化都不大。

主要就是加了一個選項。

一個是讓姜寧來唱這首歌,後續受益分給她本人40%,娛樂公司拿60%。

要知道,一首正常發行的歌曲,所帶來的受益,可不是之前15萬就能打的住的。

版權,唱片,磁帶這些,滿打滿算,正常在榜單的歌曲,分到歌手手上的,至少是15萬的五倍乃至十倍。

而另一個選項依舊是15萬一首歌,以及冠名權和後續不超過1%的名譽分成。

這兩個條件放在一起,說實話,姜寧對第一條是有點心動的。

但考慮到自己眼下的狀態,想了想,她還是選擇了15萬那個選項。

可就在她準備簽字的時候。

對面的廖廖卻給她提了另一個建議。

“5萬現金,原唱權以及20%的歌曲後續收益。”

“換你3年10首質量不低於(路過人間)的歌曲。”

“當然,那10首歌曲的合同不低於普通歌手的分成合同。”

普通歌手的分成合同就是最低30%以上的後續收益。

說實話。

這個條件其實說很不錯了。

十首歌,對姜寧來說,也就幾分鐘的事情。

但既然都放在談判桌上來說了,姜寧也不可能對方開什麼價,她就一併應下。

“你怎麼就確定,我還能再寫十首歌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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