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瑾其實是知道的,她的爸爸和媽媽並沒有領結婚證。
因為和她爸爸領證的是另外一個女人,她的媽媽可以算是一個二奶。
不是小三,因為那個女人也是知道並且接受她媽媽存在的。
之所以會這樣,是因為她爸爸的合法妻子曾經因為癌症切除了子宮,無法生育。而李家是紅頂家族,官場上有後代的人總是要比沒有的人容易晉升,也就是說李爸爸必須要有孩子,最好還是兒子。
李瑾的媽媽當年只是一個火車站的黃牛,因為賣票和李爸爸相識,當時其實李爸爸的妻子也在。期間發生了一些事情,大概就是一個扒手偷李爸爸妻子的東西被發現,一發狠想要動刀子,結果被李瑾的媽媽徒手捏住了刀刃擋下了。
真要說起來,最初建立友誼的其實是兩個女人。也許從那時候開始,李爸爸的妻子就在給他物色代孕的人選了。
李瑾的媽媽就這麼被帶到了李家,成為了一個保姆。一年後,時機成熟,李爸爸的妻子向她攤牌,並允諾了一系列的好處,最終讓李瑾的媽媽同意為他生孩子。
這其中就包括在城市的另一邊買一間房子,讓李爸爸和李瑾媽媽兩人組成另外一個家庭。他可以累點兩頭跑,在哪邊就是哪個女人的丈夫。
至少這十幾年來,李瑾就一直以為自己是生長在一個普通家庭,和別人沒兩樣。頂多就是父親工作忙了點很少回家而已,每年李瑾生日他再忙也會抽出時間來為她慶祝,這已經讓她覺得很幸福了。
直到她初三那年,一次偶然的機會讓她發現了母親房間裡的小男孩衣服以及包裹在衣服裡面的那本日記。裡面記述的全都是她對兒子的思念。
本來,李瑾媽媽在為李爸爸生下一個兒子之後就完全可以享清福的,但是為了能夠陪在兒子身邊,她還是選擇了繼續當保姆。那時候李瑾還沒出生,兒子就等於是她的全部,所以她寧願以保姆的身份也要陪在他身邊。
李爸爸和他的妻子自然不會拒絕李瑾的媽媽,他們相互之間感情羈絆是很深的,都很信任彼此,不然也不會找李媽媽生孩子。
時間就這麼過去了18年,兩個家庭就在這樣一個奇怪的形式下延續了下來。除了知道真相的人,其實無論是誰都看不出這兩個家庭有什麼奇怪的。
不過,李瑾既然知道了真相,那就無法再無動於衷了。
她對於上一輩的生活方式沒有任何苛責的意思,父母怎麼活是他們的選擇,子女沒有任何資格去要求。
況且這十幾年,父母給了她足夠的愛,她沒有任何不滿。
她唯一的希望就是想要見一見自己的親生哥哥。自從看了母親的日記,李瑾就彷彿陪伴著哥哥一起長大一樣。
他幾歲尿床、幾歲推女孩子進游泳池、喜歡吃什麼、不喜歡吃什麼、生病、上學……生活的一點一滴都能在媽媽的日記裡看得一清二楚。
畢竟是血肉至親,李瑾覺得自己已經喜歡上了這個哥哥。
注意,不是男女之情,是親人之間的喜歡。就跟她喜歡爸爸媽媽是一樣的。
她想要和他見面,想要和他說說話,想要和他交朋友。哪怕他不知道自己是他的妹妹也無所謂。
但是,兩個家庭在城市的兩端,她們上的學校也離得很遠,想要和他有交集幾乎不可能。她要是就這麼去找他的話,反而有可能引起注意,最終導致兩個家庭維持了十幾年的平衡崩壞。
李瑾顯然是不願意見到那樣的,於是,她下定決心要努力學習。如果自己成績夠好,就有足夠的理由讓爸爸將自己轉學到那個高中了。
終究只是一個初三的小女生,她的辦法可能不是最佳的,但對她來說也已經足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