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識那個男人,是七年前的夏天,我懷上他的孩子,是六年前的冬天。
那天他喝醉了酒,一個人搖搖晃晃地走在鄉下田埂中,我經過他身邊時,他突然朝我撲過來,我和他一起滾入了旁邊的爛泥塘中。
我掙扎著才起身,他一直呼喊著,不要走,不要走。
那一瞬,我突然有了一種宿命感。
我在小城的酒吧工作,準確地說,就是在酒吧上跳舞,唱歌的臺女,賣藝不賣身只不過是一句門面話,只要價格夠高,那刀山火海,我也是闖得的。
可我從未聽人對我喊過,不要走,儘管那不是喊我。
我將他扶回家,將他剝了個乾淨。
細細地看著他,一副書生面孔,卻生得飛眉入鬢,虎虎生威。一雙朦朧醉眼,偏生成桃花樣,似睡非睡,憨態十足。筆挺的鷹勾鼻子,溫潤的雙唇,硬朗的下巴。
他問我,你是誰?
我說:“願為你老婆。”
他哈哈大笑:“我墨謙,此生不娶!”
“為誰傷心到這樣的地步?”我問。
“你們都不會懂,我只想,和他一輩子當兄弟!喝一輩子酒,唱一輩子歌,我離他,越來越遠!”他雙眼圓睜地望著窗外的黑夜,那副不甘心的樣子,實在是太過迷人。
“你是讓一個女孩子當你兄弟,還是為一個男人傷心至此?”我頗覺好笑,一邊撩撥著他凌亂的頭髮,他的頭髮,又粗又硬,摸起來有些扎手。我輕輕地吻著他的唇,我深信,任何男人對我這樣的女人,都無法抵抗。
他狠狠地推開了我:“別碰我!”
我不碰你,你還不醉倒在泥田裡憋死!何況,還是你先把我撲倒的,你這麼快,就不記得了?
當夜,我在被窩裡和他繾綣著,他對我再無抵抗力。然而我始終沒辦法讓他走向最後一步。
他卻,在我那裡小住了一段時間,某一天,一聲招呼都不打,居然就這麼跑了。
我再次見到他,是他陪著一個年長些的軍官模樣的人走進來,那軍官生黑臉精瘦,卻也儀表堂堂,我在臺上高歌一曲,滿堂喝彩,連那個軍官,亦對我趨之若鶩,可他這人,竟然對我不理不睬。
我第一次破例,沒有要一分錢,想陪他一晚上,他竟然不答應!
我跟著他,見他將那軍官扶向一個公園,我聽見他們在公園裡邊醉著酒,邊唱著歌。
歌老土了,都是紅歌。
“東方紅,太陽昇,中國出了個毛擇東。。。”
“日落西山紅霞飛,戰士打靶把營歸,胸前的紅花迎彩霞,愉快的歌聲滿天飛。。。”
我從未聽過這般爽朗豪邁的歌聲,我從未聽過這等壯氣胸懷。我默默地走了進去,他們唱什麼,我就唱什麼。墨謙想讓我走開,那個軍官卻擺擺手,要我留下來,他說我唱歌唱得很好聽。
那一晚,我陪著他們唱了一整晚,月亮從西邊走向東邊,天邊最亮的一顆星升起了,天色亮了,那軍官的酒,卻也醒了。
“墨謙,跟著陳排沒有太大的出息,倒不如跟林排走!”那軍官大聲說。
“陳排對我有恩。”墨謙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