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在網咖的電腦前,我感覺我的生活一片魔幻。
翹課上網的事情我偶爾也會幹。但像是這種別人在網咖打遊戲,我卻在盯著一篇部落格看的獵奇狀況,我倒是聞所未聞。
我轉過頭,問身旁的時左才:
“才哥,你打算怎麼找?”
時左才沉默了一陣。
“要找到一個人並不難。常常上網的人,在網路上留下的痕跡,比想象中的要多得多。更何況這個部落格已經寫了三年,上千篇的文章,透過一些簡單的推理,應該就能做到。”
聽到這句話,我倒是真的來了興致。
我也曾在無聊時度過一些關於“人肉搜尋”的科普。根據六度分離理論,一個人想要認識另一個陌生人,最多隻需要經過六個人就可以做到。
但是這種做法需要依靠多數人的力量。光憑我和時左才兩個死宅,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所以呢?你要從哪裡入手?單憑這個部落格就推理出這個女人的真實身份了嗎?”
時左才忽然說:“這就是我們要推理的第一點。”
“哈?”我沒反應過來:“什麼第一點?”
時左才轉過頭來,深深地看著我,問:
“你為什麼會覺得這篇部落格的作者是個女人?”
我猛然瞪大了眼睛:
“你說啥?這不是理所當然的嗎?她不是有男朋友嗎?”
“有男朋友的就一定是女人了嗎?”
時左才的這句話把我徹底問倒了,看起來極端無理取鬧,仔細想想,卻好像無懈可擊。
“你的意思是說,這個博主是個男人,還是個gay?不是吧?這麼重口味?”
“你還是不要隨意評判別人的性取向比較好。”時左才冷冷地應了一句。我也自覺這話有幾分不妥,撓了撓頭髮。
“你想東西還真是面面俱到。”
時左才搖搖頭:
“因為我已經中過一次招了。”
我沒聽明白。正想深究一下到底是怎麼回事,時左才已經自顧自說了下去:
“總而言之,像這種全程以第一人稱敘述的文章,通常會產生一個巨大的盲點——讀者透過作者的視角去感受文章提及的一切,卻無法感受作者本身,第一人稱文章中的‘我’,往往是文章裡最大的謎。”
我深以為然。我也看過一點偵探小說,有的故事裡,作者會利用第一人稱的盲點設下敘述性詭計,讓讀者摸不著頭腦——說句題外話,在這個故事裡,我並沒有設下什麼敘述性詭計,我就是張天佑,張美男就是我。
“OK。”我現在充滿了幹勁:
“我們現在就從第一步開始好了,先弄明白這個博主到底是不是個……呃……非異性戀人士。”
“我已經找到了。”
時左才的話猶如一盆冷水,將我剛剛燃起的熱情澆熄了大半。
“什麼情況?你什麼時候找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