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回國的時候我也不適應,老畢的livehouse在天津,但是我回國的時候還是想先在北京試著發展,我會英語,又有留學北京,在初高中生的家教行業裡混的還算吃香,同時再兼職一份書面翻譯的翻譯工作,在北京過的比其他剛畢業的小白領要滋潤的多。
到了晚上我就去唱歌,大大小小的場子從livehouse到嗨吧到清吧我都唱過,像老畢提點的那樣,玩兒搖滾到底是燒錢的,要麼就很窮,要麼就先想辦法多賺錢,我選了後者。
那會兒我頭髮已經像高中時候差不多長了,就學著流星花園裡杉菜的樣子中分頭髮抱著吉他唱流星雨。
歌我自認為唱的是沒問題的,下面聽歌人的反應也都沒什麼問題,就在我一首歌唱完準備下臺去趕下個場子的時候,臺下有個人突然站起來,兩三步走到我面前,“草,你知道這兒是搖滾酒吧麼,你唱的那叫搖滾?”
我乾笑一下偷偷打量著面前這小青年,長的挺好,可惜腦子有病。
推開他的手我打算溜,沒想到這小夥子挺不可以的拉住了我的手。可能他也覺得自己冒失了,正打算道歉,忽然就看見我手腕上的刺青了。
我用刺青去蓋住之前的疤痕,又用手錶去蓋住刺青。
手錶往上一滑刺青就露出來了,而我的刺青是一朵玫瑰花和一把手槍,代表我喜歡的樂隊槍炮玫瑰。
“你還喜歡槍花吶?”
他喝多了,一說話就一股酒味兒撲面而來,我也不矯情,眉都不皺一下了。
然後他拉著我往外走,“來來,今天心情好,給你看我們樂隊的新歌,我覺得,你的聲音……”
話說了一半兒他翻了個白眼兒差點兒暈了,過了幾秒接著說:“能,能湊合唱,勉強……”
本來我不打算跟他糾纏,但他突然哼了幾句,那種旋律真的給我一種心都被抓住了一見鍾情的感覺。
“怎麼樣,動心了?”
“走啊。”
“敞亮!”
我跟著這腦子有病的小青年去了小旅館,我不怕他,現在我隨身帶著摺疊小刀。結果樂譜他只給我看了一半。
我對著哼出來,他在旁邊讚賞,“不錯啊。”
我橫他一眼,“後面的呢?”
他無奈的聳聳肩,“沒寫完呢。”
靠,神經病。
我打算走,這混球兒又擋住我的路了,“那你當我女朋友,寫完了你就能看到咯,還能唱。”
“你寫的?”
他沒正面回答,而是抱著吉他彈了幾個曲子。
比起之前那一首感覺要囂張的多,不過確實讓人……挺佩服的,憑藉我這些年的曲庫量我也確定這幾首真的是原創。
“跟我混,哥包你能紅,到時候帶你去工體開演唱會去。”
“是看吧。”
“靠,你看不起誰呢,我說開。”
“……”
“怎麼樣,來我們樂隊,我把主場位置給你。”
“那你呢?”
“我當你男朋友啊。”
“……”我確定,他真喝多了。
我去開門的時候他又在身後喊了一句,“我叫陳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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