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話來說,雙方爭執的都是一些法律條文、個人責任上的爭議,並不涉及太具體的事實,這就是張睿明經常和張靚教導的“空對空官司”,所以,現在局面倒還顯得頗為從容。
可是,雖然是這樣的一場“空對空官司”,卻讓張睿明沒想到的是,居然還打出了一絲實彈落地的火藥味來。
“對於原告提出的第5號證據:《津港市陳橙地產公司土地使用權型別變更申請書》,請被告方質證……”
張睿明先前出具的一系列證據,因為這本就是事實上並無爭議的案子,所以在質證環節上應該是頗為流暢的,被告方也提不出什麼否認質疑理由來,之前的程式上也是如此,張睿明出示的證據都未被吳楷明所質疑,然而,就在這第五號出來之時,卻聽到一個宏亮的聲音響起。
“我方對該證據的關聯性、合法性沒有異議,但對該證據的真實性提出質疑!”
“什麼?”
張靚一下都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這份《津港市陳橙地產公司土地使用權
型別變更申請書》是她和張睿明兩人親自從自然資源局提檔得到的,是自然資源局自己留存的底檔資料,怎麼可能有問題!?
再說了,這可是被告方自己單位提供的啊,難道吳楷明腦袋犯糊塗了?
但張睿明知道自己這位老師絕對不會無的放矢。他突然在這份平平無奇的證據上貿然出手,一定有他自己的緣由。
“我方認為,該證據並不符合合法的申請程式,其一,上面未有當時陳橙公司的主體印章,其二,其上面的陳橙公司的財務印章,我方並不認為是真實的,在我方後續提供的相關證據中,可以看見同樣的一方財務專用章,其字型,章印都不相符合,其三,我方認為其上面的陳橙公司負責人陳程初的簽名為偽造的簽名,因此,我方對其真實性提出質疑……”
聽到吳楷明前面三個理由時,張睿明倒還沒有感到什麼,這明顯就是吳楷明的拖延之計,他還以為這老傢伙是不想讓質證程式走的太順暢,故意噁心檢方的,這章印問題非常好解決,從公安局調取備檔的章印底板就可以證實了,而張睿明手中的這些個證物材料,他辦事精細,全都一一核對過,不可能有吳楷明所說的情況,但當他聽到吳楷明對後面陳程初的簽名提出質疑時,他突然心裡一動,暗叫不好。
這陳程初當時在陳橙集團是董事長,當時的立場肯定是要辦好這塊地的使用型別轉換,但現在他已經從陳橙公司離職了,現在是蘭貴園集團的副總,和自然資源局明顯是站在一邊的,這他自己的簽名,他本人說是真的那就是真的,要是本人說是假的……
而彷彿為了打破張睿明的猜想一般,吳楷明居然馬上就提出了新的訴訟請求。
“……綜上所述,我方申請對該證據進行司法鑑定!”
吳楷明一說完,居然馬上就拿出了一份早已準備好的鑑定申請,向庭上遞了上去!
聽到這吳楷明突然使出的這一招,張睿明腦袋一懵,他沒想到吳楷明根本不是為了真的追求該證據的真實性,甚至也不是為了把這個證據打出去,他單純的就是為了拖延時間。
果然,彷彿串好了的一般,審判臺上的主審陳法官沉吟片刻,就回複道:
“唔……既然被告方對該證據的真實性有異議……合議庭同意該申請!該司法鑑定……”
陳法官接下來的話語張睿明幾乎就根本沒什麼聽進去了,一般庭審中,如果對證據的真實性有異議,是可以書面遞交鑑定申請,但絕大部分律師都會選擇開庭前交,極少有吳楷明這樣當庭質疑,當庭遞交的,要知道,現在國內的員額法官在改革後,工作量陡然增大,一線員額法官的年平均辦案數都在三百到四百起之間,像這樣開庭開了一半,突然說要申請司法鑑定,那這案子又要往後面推一個多月,整個浪費的時間難以估量,所以,絕大多數法官都對這樣突然提出的鑑定申請的不予理會的,根本不會在這上面浪費時間。
可這陳法官居然就這樣輕易的同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