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我是個孤兒。
從我有記憶起,我就生活在孤兒院。
但院長奶奶告訴我,我是在三歲的時候才被送來的,和我相依為命的奶奶去世了,我懵懵懂懂的流浪,被官府發現。
據說那一日就連城主都驚出了一身冷汗。
根據帝國律法,他要負不小的過失。
我所在的城市並不是很大,財政自然不會太過富裕。
但沒關係,孤兒院並不由當地出資,而是由專項基金來執行。
在我五歲時,一行穿著很是齊整的人來到了孤兒院,他們乘坐著有鳳凰標識的車。
他們見了所有的孩子,我排在中間的位置。
我記得當我走進去後,裡面一共有三個人,兩個男人,一個女人,模樣我已經記不太清。
那個溫柔的女人安撫著我的情緒,然後問了我許多問題。
比如有沒有捱過打,有沒有人經常罵我,有沒有大人對我做一些奇奇怪怪的事情。
最後那個女人離開了屋子,我脫光了衣服,他們在本子上記錄了一些東西。
後來我才知道,他們在記錄我身上有沒有傷痕、針眼等虐待痕跡。
這些人在我的記憶中,每年都會來一次。
實際上在五歲前他們也曾經來過,只不過我不記得了。
我所在的孤兒院,院長是個很好的人,我在這裡生活的很開心。
這些記憶在七歲那年戛然而止,因為我被收養了。
我記得那一天,院長和我說有一對父母想要來看看我,我就知道他們想要做什麼,在這所孤兒院中,我不是唯一一個被收養的孩子。
我長得很好看,安靜不惹事,總是乾乾淨淨的,曾經有過一些不能生育的父母來收養孩子,我是最受歡迎的那個。
但我拒絕了,我在孤兒院很開心,不願意換一個環境,救助會和官府會負責我直到成年,我並沒有生存的壓力。
“小朋友,你願意跟我們回家嗎?”
我本打算拒絕,但當我看到藏在他們身後那個抱著娃娃的女孩時,我同意了他們的要求。
那個女孩是我的朋友,在孤兒院外,唯一的朋友。
02
我的養父是個商人,養母則是醫生,家庭條件是比較富裕的。
如果不是這樣的家庭,想要收養一個孩子很難。
洛國的孤兒院條件並不差,所以想要收養孩子的家庭就要求更高。
最重要的是,需要院長、官府、收養人同時在場,我要同意,才能確認收養。
我會被收養的原因很簡單,我在一個偶然的情況下,救了他們的獨生女,我現在的妹妹。
我覺得我只是幫助了我的朋友,但大人們覺得這是莫大的恩情,甚至可以說挽救了他們的家庭。
在瞭解了我的情況後,他們認為我是個善良的好孩子,很快就決定收養我。
於是從那年起,每年回訪我情況的人就變成了官府胥吏。
我很喜歡這個新家,這裡比孤兒院更大、更寬敞,但最重要的是,這裡有更多的美食,我是個孩子,這是我的天性。
我從來沒有和任何人說過,我很喜歡這個家裡的氛圍,就像是晴朗的天空中吹著五顏六色的泡泡。
爸爸媽媽對我很好,他們很愛妹妹,對我帶著感激,我很聽話乖巧,從來不犯錯,我這樣的孩子縱然是在大街上見到也會被喜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