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園區那邊14輛車的監控畫面已經全部都調取了出來。
張輝這邊正在組織人員對這14輛車的具體情況進行逐一的分析。
這14輛車裡面有11輛車是小轎車,還有三輛車是小型的廂式貨車,並沒有大型車輛。
所有的大型運輸車輛基本上都是從晚上進入或者是離開園區的,因為只有晚上才允許大型車輛通行,而這些大型車輛運輸的物流貨物都有相應的公司在接收或者是轉交物資。所以大型車輛的調查基本上沒有什麼問題。
而這14輛車是目前在物流園區的所有物流公司裡面都沒有接收單位的車輛,也就是說這些車輛進出物流園區後到底去了哪裡,沒有人知道。
張輝這邊立即組織人對這14輛車逐一進行追蹤和調查。
很快,相關車輛的調查結果就已經出來了,其中這14輛車裡面的三輛車目前已經駛離了海州市。
“這三輛車在案發當天的時候就已經上了高速,離開了海州市,現在目前並不知道去了哪裡,相關的調查結果我們還正在核實。”
只要有車牌號,找到這些車輛對於張輝等人來說並不困難。這其中的三輛車在案發當天離開園區之後,直接就上了園區靠近的一條高速公路,在附近的高速公路的收費站同樣找到了這三輛車的車牌號。相關的司機資訊也已經找到了,目前調查組這邊正在聯絡這三輛車的司機。
而另外11輛車當中相關的情況也都逐漸在匯總到張輝這裡,很快兩輛車的情況受到了張輝的重點調查。
根據案發現場報警的情況和火警滅火的情況,確定火災發生的時間是在一週前的下午6:30左右。海州市這邊下午黑天的時間大概是在5:30,也就是說黑天之後的一個小時之後,倉庫著火了。所以對方如果開車進入的話,那麼他進入園區的時間應該是在6:30之前,如此一來的話,這14輛車裡面有幾輛車在6:30之後進入園區的這種情況就已經給排除掉了。
從園區4個大門進入園區之後,到達案發現場的時間基本上都在15分鐘左右。加上犯罪嫌疑人放火的時間應該會比較短,也就是說對方從進入園區到放火離開最短的時間應該是在30分鐘左右。
這14輛車當中有幾輛是早晨進入的,也有中午進入的,其中有兩輛車是在案發當天5:30~6:00之間進入的。之後這兩輛車在6:40左右和6:50分左右分別離開。
從案發倉庫著火之後的這個時間前後來判斷的話,這兩輛車是有較大作案嫌疑的,所以針對這兩輛車張輝這邊做了最著重的調查。
“張哥,這個轎車的情況已經查清楚了。”
嫌疑最大的這兩輛車當中,一輛是小型的廂式貨車,一輛是白色的小轎車。關於小轎車的情況已經調查清楚。
“這個小轎車進來是找物流公司準備託運的,進來之後諮詢了兩家物流公司的價格,所以這個車並沒有運輸貨物進來。當時在這些物流公司查詢的時候沒有找到相關的具體資訊,我們跟這兩個被司機諮詢過的物流公司也取得了聯絡,對方也都確認了這個事情。”
調查這輛白色轎車的刑警把其中一家物流公司門口的監控攝像拍了下來。
“這輛車在案發當天5:35進入園區,6:35離開。而且對方諮詢業務的這家物流公司距離案發倉庫距離比較遠,開車過去的話最少也要十幾分鐘的時間,所以對方沒有作案時間,基本上可以把這個懷疑給排除掉了。”
既然這輛轎車已經排除了嫌疑,那麼最大可能就是張輝他們盯著的另外一輛廂式小貨車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集中全部力量,把廂式小貨車的情況給我查清楚。”
“是!”
當天晚上12點,這一組人在距離案發物流園區15公里外的一個室外停車場裡,找到了這輛廂式小貨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