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的時候十幾萬,少的時候也要三五萬。
根據秦濤所說,張海這個人不學無術,吃喝嫖賭,什麼都幹。
以前在外邊還借過高利貸。
要不是張翠英給他還上了上百萬的債務,張海早就被人打死了。
而半年前,張海邀請張翠英和秦濤等人去攀巖。
本來大家以前經常去,從來沒有發生什麼事情。
秦濤是健身教練也喜歡攀巖。
以前大家玩的時候都是秦濤給張翠英做的錨定點。
但是那一次,卻是張海做的。
結果,就出事了。
張翠英從6米多高的地方直接摔了下來。
要不是秦濤眼疾手快甩了一根繩子攔了一下,張翠英不可能僅僅是骨折那麼簡單。
所以在秦濤看來,張海是故意想要害死張翠英。
“可是,如果張海真的害死了張翠英,對他有什麼好處嗎?”
張海如果害死張翠英,從邏輯上有些說不通。
因為張翠英活著,那麼張海就可以源源不斷地從張翠英身上獲得金錢。
可是如果張翠英死了,那麼張翠英的財富就應該由秦濤繼承。
畢竟,從兩人結婚那一刻,這些財富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其中一方死亡的時候,所有財產平分之後,死亡方的第一順位繼承人,也就是配偶子女和父母有權利平分繼承。
張翠英的父母都在世,而且有丈夫秦濤在。
她死亡之後,第一順位繼承人全都存在。
那麼張海沒有可能在這裡面獲得什麼好處啊。
但是秦濤卻起身從牆壁上的一個保險箱裡,取出來一份檔案。
“這是我和翠英結婚之前簽署的一份婚前財產公證。”
“去年我和翠英結婚的時候,她家裡人都不同意,她哥哥她父親和母親全都反對。”
“但是翠英的態度特別堅決,一定要跟我結婚,後來沒有辦法,我們做了一個婚前財產公證。”
張輝拿過公正檔案,仔細看了一遍。
秦濤在一旁解釋。
“婚前財產公證裡邊說的很清楚,如果我和張翠英離婚的話,我分不到一分錢,張翠英出現什麼意外的話,我也沒有她財產的繼承權。”
“而張海就是這些財產的惟一繼承人。”